一、明码标价与价格欺诈分别指的是什么?
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包括价格标签、价目表、随商品体标价等。基层商业价格管理的一项制度。不论商业、服务业、修理业,不论收购、批发、零售,不论公私企业、事业单位的价格和收费均应实行。价格标签的主要内容有:商品编号、品名、产地、规格、牌号、等级、计量单位、单价、价格形式等。要求准确、醒目、易懂、美观,一货一签,货签相符,同位陈列,不错不乱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价格欺诈的13种行为
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都属于两种对立的情形,一种是合法的,另一种是属于违法的,在处理的时候如果商家利用此价格而进行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商家千万不要做出不合法的事情,不然的话当事人是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而且还可以让商家支付惩罚性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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