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定残日是受伤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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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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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定残日就是已经确定好自己是残疾的那一日进行算起。并不是确定自己受伤的那一日才是定,定残日是要有明确的相关残疾鉴定书下发之后的那一天就开始算作是定残日。
残疾赔偿金定残日是受伤日吗?

一、残疾赔偿金定残日是受伤日吗?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是按照鉴定结果计算,从定残之日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伤,根据受害人损伤的部位不同,伤残鉴定的期限也不同,少则几个月定残,多则受伤几年后才定残,对于神经类损伤,少则半年,长则一年以上才能定残,所以,交通事故定残日不相同。

定残日也就是确定伤残鉴定结论的日期,在伤残鉴定结论书上签字的日期。那么误工期的计算是否与定残日息息相关?误工期的计算是否是从定残日开始的?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误工期与定残日确实存在一定的关系。根据最高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据此,受害人伤残鉴定的定残日与持续误工期限直接相关,很多当事人故意将定残日尽量往后推,以期延长误工时间。

但是,这在司法实践中却不是一概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在于:误工期限是法医根据受害人因伤残在客观上不能上班工作所造成的,而定残日却与受害人主观上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早晚相关,两者并无直接关联。司法实践中,法医鉴定的误工期限往往与最高院的 “定残日”期限不一致,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如果两者的期限相差太大,法院一般会接受司法鉴定结论中的误工期限,而不采纳 “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作为误工期限。

一般来说,如果需要确定残疾的话,是需要通过残疾鉴定书才能够确定,如果要确定好受伤人的定残日,那么就是当受害者的残疾鉴定书下发之后的那一日,就是确定的定残日。一般来说,定残日会确定好受伤人的相关赔偿,也和误工费具有相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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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残疾证有哪些补贴?残疾证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残疾证补贴: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尚有一定收入的残疾人户,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补贴。
(2)减免农村残疾人义务工、公益事业活动及其他社会负担;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费;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应优先安排进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
(3)优先照顾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入托;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残疾儿童、少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的子女入学,凭当地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免收学杂费;对到区、县(市)以外就学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由乡镇、街道和有经济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两级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区、县(市)补助学习费用;凡获得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及被评为三好学生(含校级、区级、市级)的职高、技校的残疾学生,经区、县(市)残联审核,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经费在本级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4)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按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在招聘、招工时,给予优先录用,并在工作、工种上给予照顾,实行同工同酬。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确因企业破产等造成残疾职工失业的,企业在破产前要优先妥善安排好失业残疾职工的生活。
(5)残疾人租赁或承包耕地、山地进行开发生产或租赁承包经济林,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乡镇、村在租赁费和承包费上给予优惠。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优先给予核发有关营业证照,并减免50%的登记费、培训费和办证费;对经营困难或亏损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经个人申请,工商部门核实,准予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给予方便。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凡符合国家、省、市减免税法律、法规、政策的,经个人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全额或部分减免相关税费。租用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搞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缴50%的营业房租。
(6)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进入市属以下(含市属,下同)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寺庙等公共活动场所;在全国助残日(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国际聋人节(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国际盲人节(10月15日)、国际残疾人日(12月3日)免费进入影剧院,平时减半收取费用;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馆)等体育设施优惠向残疾人开放。
(7)残疾人凭残疾证在乡镇(含乡镇)及其以上医院(卫生院)就医,免收挂号和注射费(不含一次性材料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生活水平在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及以下的特困残疾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不含省级)急诊治疗和住院治疗,凭当地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给予减免3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手术费;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接受白内障复明、小儿手术及其它康复医疗,其费用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证明,区、县(市)残联审核,在当年区、县(市)康复经费中酌情予以补助。
(8)盲人凭残疾证可免费搭乘市区、县(市)公交车(杭州市区凭特种乘车证);残疾人搭乘火车、轮船、飞机,可凭残疾证优先购买车(船、机)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停车场所、道路凭残疾证免收残疾人专用车停放费和道路通行费,残疾人专用车免缴养路费。邮政部门免费寄递盲人读物、邮件。
(9)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10)残疾人家庭安装有线电视专用线、管道煤气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其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单位凭其出具的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减免50%的安装费、管道煤气开户费。
(11)城镇残疾人配偶子女户口在农村的,其18周岁以下子女在“农转非”时,公安部门优先给予办理落户。
(12)依照《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经区、县(市)残联证明,免收其代理费、公证费等费用;执法部门应优先受理残疾人申请和申诉的案件,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3)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职业技能培训、演出、比赛期间,所在单位照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给予补贴。
军人残疾补助金是按受伤日期发放还是手术时间算
[律师回复]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从该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看:单位工伤人员发放伤残补助金,残疾军人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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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即如旧伤复发,就享受伤残
补助金。
(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补充: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不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如旧伤复发,不享受伤残补助金。只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即:只享受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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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从哪日起算?
对残疾赔偿金年龄的计算,通常情况下是以20年来计算年限的,此时是从确定受害人伤残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从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话,则年龄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而要是受害人已经年满75周岁的话,则此时直接按照5年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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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请问二级残疾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我是残疾人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可以自由进入城市公园,但在郊区的一些特殊景点却不是免费的。其他优惠如下: 1.乘坐火车和飞机,优先考虑机票和旅行。 2.城市里的公共汽车是免费的。 3.它的主要附件是免费携带的。残疾人专用运输车辆可以停靠在附近 4.盲邮件由普通邮件免费发送。 5.对于残疾人,应优先登记和咨询。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免征注册费。 6.残疾人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博物馆(宫殿)等场所,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 7.剧院、体育场馆提供半价优惠。 8.乡、街道和各类企业以上的机关、组织、事业单位和企业,应当按照其职工的 1.5的比例,安排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优先招募。并做好招聘工作,兼顾工作和工作类型,实行同工同酬。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免下岗。企业破产造成残疾职工失业的,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并妥善安排破产前失业的残疾职工的生活。 9.残疾人出租、承包耕地、山区,开发、生产、租赁经济林、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城镇、村寨,给予租金、承包费优惠。申请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工商、环境保护、卫生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优先发给有关营业执照,并减免50的登记。费用、培训费和认证费。 10.对经营困难或者亏损的个人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实,可以减免个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管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商业部门。城镇、街道和有关单位为残疾人在场馆、摊位、摊位领域进行自我管理提供了便利。从事业务活动的残疾人,符合国家、省、直辖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减免税的,经税务机关个别申请批准,减免有关税费全部或部分。出租房管理部门直接经营公有住房、个体工商残疾人,免收50的商业租金。
残疾人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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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是否应依据定残日?
残疾赔偿金是要应依据定残日的,从定残日开始计算二十年,如果受害人年龄比较轻,经过鉴定构成一级伤残的,可以拿到当地人均收入二十倍的残疾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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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还可以享受残疾人生活补助吗?谢谢!
[律师回复] 并不是所有的残疾人都能申请低保,低保申请有严格的要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是认定低保的两个基本条件,并不是所有残疾人都符合低保条件。针对残疾人申请低保问题,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327号)规定:“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省户籍。
(2)持有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
(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省残疾人可以参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申请办理低保。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按照低保申请一般流程,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详细办理流程可咨询所在辖区县级民政部门。扩展资料:
在我国办理低保,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低保的申请者家庭户月人均收入要低于户口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低保线以下。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但是从申请到审批再到低保补贴的发放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的,就是为了避免非生活困难人员冒领或者侵吞这笔国家补贴。
同时,如果真是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是完全可以申请低保资金补助的。生活的困难的残疾人除了可以领取低保补贴外,还可以领取其他补贴,比如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一项专门以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为对象的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在我国,有低保的残疾人基本都能享受这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外,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还可以申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般来说,重度残疾人基本都可以享受护理补贴。低保政策,政府审核越来越严格,目的就是要让真正符合低保要求的农民享受到实惠,清理掉那些各种关系冒领低保的人群。残疾人朋友一定记住:低保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变化,是否享受低保,也有所改变。目前低保的评定并不是与是否残疾以及残疾程度挂钩,而是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而定,不过目前国家对于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医疗等等方面有着诸多的福利政策,相信未来将会有更多的福利政策来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残疾人,特别是自幼残疾的这部分残疾人,遭遇了一系列的不公平待遇,致使家庭贫困。而现在在国家的优惠政策中,却和健全人一样的申请条件。以家庭收入计算施保,导致很多残疾人不得不离婚,子女不得不分开住,使得残疾人生活状况越来越困难。想自谋职业,没有房产抵押,无法贷款,在家人帮助下做个小生意的,也算是有收入,低保取消。有父母赠予房产的,就不能申请或者退出廉租房,或者不能享受廉租房的待遇。更多的地方,连残疾人的子女教育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也是和低保挂钩的。
在外地受伤致残怎么办残疾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残疾证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六、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
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
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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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与定残日有何关系?
残疾赔偿金与定残日关系密切,在车祸事故赔偿中,残疾赔偿金最多赔偿二十年,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并不是受伤之日。因此,发生车祸,受害人应当尽快的去做伤残鉴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其户口所在地人均年收入计算,城镇户口标准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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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弟弟五级残疾,他是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然后经过鉴定,他已经到达了5级的程度,请问几级残疾可以享受生活补贴?
[律师回复] 你好,我来说一下几级残疾可以享受生活补贴,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1-6都有机会领取伤残津贴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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