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土地使用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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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乡镇土地使用证其实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因为乡镇土地跟城镇土地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乡镇土地使用权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目前国家没有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在民法典当中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有规定。
乡镇土地使用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乡镇土地使用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乡镇土地使用证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乡镇土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

民法典》中对耕地草地林地规定如下:

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集体土地的特征

1、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二是村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须进行所有权登记。《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被处分。但可以因国家强制手段而消灭。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一样,不能由所有权人自由处分。但与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却可能因国家的强制手段归于消灭。

4、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依法确定给该集体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

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才标注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像是农村的这些集体土地,在办理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之后,土地使用权人应该发现土地使用证上面根本就没有标注期限。农村的集体土地虽然没有使用期限,但使用范围和政策也跟国有土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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