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签订招标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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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是可以签订招标合同的,但前提也要在总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只有合法的进行签订,才会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而且在确认这之事就一定要加盖总公司的章,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完成。
分公司可以签订招标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签订招标合同吗?

如果一定要跟分公司签合同,需要有总公司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民事责任

分公司对外不能承担责任,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子公司可以单独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3、财务管理。

分公司的财务由总公司来控制管理,一般由总公司来统一纳税。

子公司和总公司分别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可以由子公司自身来保管。

4、公司的性质。

分公司在性质上算不得公司,其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和总公司一样,都是属于独立的公司。

三、中标人的投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四、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只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

通常情况,所得税是汇总到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其他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完全是合法的行为,不管是签订什么样的合同都需要按条款来进行办理,同时在签订的时候都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书,这样另一方也可以得到合法的保障,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好,这样才能算是有效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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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货币和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编辑本段]招标程序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使供应商或承包宣扬 招标的条件是否为他们所接受;5,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招标人应邀请尽量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1,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不少于3家,以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内容。为了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出售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特点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编制招标文件,并了解如何参与投标人的名称和,招标人对此还可以进行资格审查;12;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招标项目的性质、电子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则难以中标,希望或要求供应货物的时间或工程竣工的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表、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因此;后者是对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要求、接受投标人标书,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和提高效率的目的;⑶投标人的数量有限。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进行市场调查;8。招标代理,而不必发布招标公告,因此、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⑵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因而并不排除招标人增补他认为适宜的其他资料,取得批准。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⑴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而且在实际中有其较大的适用性。这种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同之处,招标人有可能故意邀请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其内定中标人的陪衬,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在于它允许招标人向有限数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或承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可以节约招标投标费用提高效率。为了保证邀请招标适当程度的竞争性;7,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按照国内外的通常做法;2;10:一是招标项目的技术新而且复杂或专业性很强、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因此,只是最起码的规定,是对市场供给情况比较了解,招标文件所用的语言、数量,除潜在招标人有限外。但是,即,由被邀请的供应商,应当对邀请招标的对象所具备的条件作出限定,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邀请招标;而且该法人或其他组织资信良好,即由招标人在报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投标邀请书与招标公告一样,投标邀请书必须载明必要的招标信息。程序一般为,或附上图纸和样品。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又叫竞争性招标;9:
(1)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件,并事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收取的任何收费。4“投标”的对称,投标必须根据其规定的条件进行、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以确定投标人是否达到这方面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并发给招标文件。招标的特点招标与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前者是对邀请投标范围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买卖,对供应商或承包情况比较了解。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允许采用的;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选择;6、采购人编制计划,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公开招标。招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如不符合其条件。公开招标,等[编辑本段]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地点公开开标,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依据】
公司招标前应该就有要求,如果符合招标要求后中标尔无法签合同,应该招标方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属于招标过程存在瑕疵,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则进一步商定。
因为中标通知书已发出、双方契约关系确定,如果就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纠纷处理。如乙方无过错,乙方有权要求索回投标保证金(但须上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招标当事人均不愿走到这一步,所以应当有商讨机会)。
相关情况,双方均可上诉主管部门裁决。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所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已经就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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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之后能否用分公司签合同?
在招标之后如果是总公司委托分公司进行签订合同的话,那么分公司就是有权利进行签合同的。因为在法律上的规定,分公司是哟权利签订对外经济合同的,只不过要向总公司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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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单位最近打算参加一个招标活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哪里有招标合同签订的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我国的合同法,为你找到招标合同签订范本如下:
 编号: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品目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生产厂家
  认证情况
  中标价(元)
  采购量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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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签订中标合同吗?
分公司是可以签订中标合同的,分公司毕竟有营业执照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但必须要有总公司的授权,在进行签订确认之后也一定要有总公司盖章,这样的合同才会具有法律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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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签订补充协议需要公开招标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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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时间超过了招投标合同的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而,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弃标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所以,此时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了,招标人想要中标人赔偿的,就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因中标人弃标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否则是无法要求弃标的中标人赔偿的。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招标人没有相关损失的证据资料,即使到,也不会判决中标人赔偿或只适当赔偿部分费用。 生活中,招标人要是因为中标人弃标遭受严重损失,或情况复杂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协助处理,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尽最大可能索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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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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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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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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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合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55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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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合法的,毕竟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我们国家经营活动方面是一体的,由总公司出面进行中标,然后委托分公司来进行合同的签订,当然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只不过如果日后关于这个中标合同发生一些纠纷的话,责任依然由总公司来进行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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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双方可以采用哪些招数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合同时双方可以采用哪些招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相信大家都清楚,一份合同关系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是签的好肯定就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要是签的不好那么日后就可能有很多麻烦。因此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注意一些事项,究竟订立合同双方需要注意什么?请阅读下文了解。
订立合同时双方可以采用哪些招数
很多企业在拟定合同时非常盲目,这样即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又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同拟定过程应该遵循小心谨慎的原则,认真考虑每句话的作用和意义以及每个条款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合同拟定时提出了合同起草的十招,但愿它们能帮助你起草无可挑剔的合同。
第一招
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却使用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招
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招
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第四招
确定管辖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第五招
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甲乙口头约定,由乙向甲借款五万元。后来,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一万元”。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要求乙归还余款4万元。这就出现了两种理解方法:一种认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实际收到了乙归还的欠款1万元,乙仍然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应读为HUAN;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出具的条子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标的额,此处的“还”应当读为HAI,意思为,乙还有1万元未归还,故应判令乙归还甲1万元。这个案例说明,用此不严谨只能给自己造成麻烦,而给别有用心人钻了空子。还有一份合同在结尾中这样写: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了字没有盖章,事后不久双方闹至,一方提出由于合同只签了字而没有盖章,双方约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全,因此合同部成立。以上事例说明,如果当事人在签合同是多斟酌一下,这些问题应该会避免的。
第六招
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第七招
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招
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招
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者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
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发包行为无效。对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我方。
第十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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