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4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2人
专家导读 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知道,民事纠纷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主要有四个,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一、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民事案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⑴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

⑵为了方便原告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下列案件应向法律行为地或纠纷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①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②对合同纠纷,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法院起诉;如果书面合同中已有协议,讲明发生纠纷要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中的某一法院起诉,只要这一协议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可以按协议的约定起诉;

③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讼,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⑤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为追索损害赔偿后诉讼,应向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⑥对追索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应向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法院起诉。

⑷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三种案件应向专属法院起诉: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②对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应向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③对继承遗产的诉讼,应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原告准备起诉的案件,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按法律规定都可以受理,那么,原告可以任选一个去起诉。如果已经向两个法院起诉了,应该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该法院发现不应由本院受理,这个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将此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对一起案件的受理,如果几个法院发生了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某一法院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民事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要想法院受理案件,满足的条件其实并不是太多,也不算复杂。对于一些债务方面的纠纷,即使涉案金额不大,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会得到受理的。并不会说受理案件,会对涉案的金额有要求。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2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2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0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7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3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8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7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8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通134****560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776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2****630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事案件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知道,民事纠纷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主要有四个,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一朋友开的餐馆因有顾客在那里用餐的时候出现食物质量问题,而提起民事诉讼,他想尽量把赔偿损失降到最低,所以请问一下法院受理民事民诉法院受理范围和限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起诉的条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原告必须是由于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原告与其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除非讼案件外,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告是谁,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是起诉书的核心内容。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的内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应当写明: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条件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必须有 明确的被告;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工拖欠民工工资法院能受理吗
[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立案时需携带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仲裁申请书2份,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对于裁决书不服;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可以到;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
1 原告必须是与事件直接相关的。2 被告也必须是明确的。3 对于所要诉讼的事件也要交待清楚,有什么请求或者与事件相关的事实理由都要明确具体。4 所诉讼的事件也要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农民工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赔偿,农民工受伤后应该怎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维权中应当注意的三大细节。 一、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和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 二、找准对象 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某个农民工负责的是工头,但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无论是责任本身,还是赔偿数额,工头个人都是承担不了的,所以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来。 三、七种情况下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新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包括1、有适格的自诉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要是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法院就不会受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拖久民工工资,民事诉讼可以受理吗
[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立案时需携带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仲裁申请书2份,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对于裁决书不服;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可以到;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如下: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二)属于本院管辖;(三)被害人告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民工受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8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受理范围 >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