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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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必须有 明确的被告;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条件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必须有 明确的被告;

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房地产纠纷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 据此条款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 案件:

①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以土地为标的 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②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 置、联营、入股、代理合同纠纷;

③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④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

⑤平等主体间的其他以房屋或土地为标的物的纠纷。

经有关行政裁决后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房地产纠纷

对于下列房地产纠纷,当事人应先经有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裁决,对裁决不 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 受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须以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 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 起30 R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经协商达不成协议 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公民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 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一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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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起诉的条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原告必须是由于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原告与其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除非讼案件外,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告是谁,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是起诉书的核心内容。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的内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应当写明: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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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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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立案时需携带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仲裁申请书2份,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对于裁决书不服;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可以到;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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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
1、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方面的协议或条款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处理的。3、依法应当有其他机关处理的纠纷。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况。5、对已经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再次起诉的。6、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起诉的案件,而当事人在该期限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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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久民工工资,民事诉讼可以受理吗
[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立案时需携带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仲裁申请书2份,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对于裁决书不服;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可以到;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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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
1、案件本身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2、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3、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4、案件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起诉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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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民工受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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