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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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商号与注册商标的不同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二者在功能上不一样。2、商号与注册商标在适用法律上面也不同。3、在地域效力和时间效力上面也不一样。4、登记原则及程序上也有差异。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哪些

一、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哪些

1、功能不同

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普,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管,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份联系更紧密。

2、适用法律不同

在我国,商标制定有专门的《商标法》,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商标权受《商标法》保护我国并没有制定关于商号的专门法律,商号的注册和使用主要是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的,商号权的保护也仅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进行保护

3、既有商号标记又含有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往国外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外国进行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4、地域效力和时间效力不同

商标权的保护有一个法定的期限。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

而商号权并没有法定的期限,它与企业同商标权的地域效力遍及全国或更大的范围,而商号专用权除全国性的企业外,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域内发生效力。

目前,在发达国家里,企业将商号名称的一部分取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普遍的做法。如日本的“日丰田”,德国的“拜耳”公司等。商标、商号一体化的做法不仅收到商标商号同时宣传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得到双重法律制度护,值得每一个中国企业经营者借鉴

5、登记原则及程序不同

商标的注册,中国大陆目前实行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即除规定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必须申请注册商标外,其商品是否中请注册商标皆不做规定。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可依据《简标法去》的规定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核准后发放《商标H证》,即取得注册商标权。中国大陆目前对商号登记是采用“强制登记”的原则,商号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

二、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类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则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其不申请注册,就可能被他人抢先注册,并被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2)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者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无权对第三人的使用、援用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即构成商标,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具有宣传商品、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标示商品质量、指导商品选购等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广大群众喜爱的商标具有巨大的无形价值。所以,商标还是应该去注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仅仅只是保护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也就是一般商号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注册商标来讲,经过注册登记之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这同样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实践中,就商号与注册商标,大多数人可能会混淆。在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可能就把握不准,这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影响。建议此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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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属性不同:商标属于知识产权,按商标法规定经申请、核准注册产生,申请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用于识别不同商品和服务。商号属于名称权,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主要用来区别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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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号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号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
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3)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
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当有些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
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可以这样说,商号是企业的名字,而商标则是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名字。商号和商标的共同作用,都在于为客户提供识别标记,引导消费者的选择,扩大自己的市场优势,为企业管理和经营服务。
商号和商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越来越重要。可口可乐公司的总裁曾戏言,即使可口可乐公司在一夜之间被大火化为灰烬,依靠可口可乐这一品牌,公司可以很快东山再起。商号与商标领域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商号与商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产品,表现出自己的价值。
商号与商标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在于“名字里包含了产品的承诺”,消费者通过商标或商号认识企业。企业通过商号与商标向消费者传达信息。商号与商标是架立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没有商号与商标,消费者便难以区别市场上繁多的商品及服务,难以建立消费信赖。但是,商号与商标这两种权利之间却存在一定的冲突。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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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种很强烈的创业想法。想自己创立一个品牌,但是有个疑问,商号与注册商标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您好!据我所知商业与注册商标的区别可以根据如下:
首先,两者的主管审核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名称注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审核,而商标注册是由国家商标局来审核。
其次,两者意义以及代表的作用不同。商号(Trade Names,又称:企业标志,厂商标志)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企业的名称中包含着商号。 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作用,是彰显企业的独特性,以使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分。商标,是指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可以这样说,商号是企业的名字,而商标则是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名字。商号和商标的共同作用,都在于为客户提供识别标记,引导消费者的选择,扩大自己的市场优势,为企业管理和经营服务。
再者,两者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3)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当有些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
商标与个体字号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笔者认为,对于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之道,可以分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对在先使用的知名字号可运用解释论从“在先权利”的角度进行保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款对“在先权利”的列举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的规定,可以对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解释等同于企业名称,并作为一种“在先权利”进行保护。当知名字号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可依据《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规定,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阻却事由和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对于知名字号的认定,可参照重庆、福建、苏州等省市颁布的《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中的标准,从需要企业字号连续使用3至5年以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经营业绩良好等方面综合认定。 对于达不到知名要求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来说,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混淆的角度进行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因此,虽然商标权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效力及于全国,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人已经形成的市场先行利益和市场信用。如果产生混淆,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对抗注册在后的商标权运用。但是这种对抗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其登记具有区域性,如果过分强调企业字号的排他性,必然会使商标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并导致出现某小镇上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否定已建立一定市场信誉的全国性大型企业的注册商标的情形,既不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也不利于维护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排除商标注册人的恶意后,对商标在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上有所限制,从而形成双方互不干扰,自由竞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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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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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字号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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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标准号与包装号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还是要印上企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附英文)   第二十四条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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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商号和商标区别如下:1、适用法律不同,2、所起作用不同,3、适用范围不同,4、登记原则不同。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商号登记实行“强制登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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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知道商号与注册商标的知识,不知道区别是什么呢,所以请问一下商号与注册商标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两者意义以及代表的作用不同.商号(Trade Names,又称:企业标志,厂商标志)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企业的名称中包含着商号. 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作用,是彰显企业的独特性,以使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分.商标,是指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可以这样说,商号是企业的名字,而商标则是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名字.商号和商标的共同作用,都在于为客户提供识别标记,引导消费者的选择,扩大自己的市场优势,为企业管理和经营服务. 再者,两者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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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者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在产生时间上,企业名称是组建企业法人的必要条件,产生于企业成立之前,企业名称被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同时具备了其他条件才可以申请设立;商号是在企业成立之后,由企业在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基础上创设,并在营业活动中使用而产生,三者产生的时间顺序是企业名称、企业、商号。二是在权利属性上,企业名称为人格权,不得转让;商号为商事人格权,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可以依法转让。三是在生效条件上,企业名称应当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商号一经使用即生效,无需登记。四是反映内容上,企业名称一般能够反映出企业所在地、行业和组织形式;从商号字面上一般反映不出相关信息。五是使用场合上,企业名称一般在政府管理、合同、诉讼等场合使用;商号一般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营业领域使用。六是在权利主体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都有依法登记的名称,但只有企业自身才能拥有商号,例如分公司有依法登记的名称,但是分公司没有的商号。七是在区分作用的地域范围上,企业名称发挥区分作用的范围不受地域限制,在任何地区和领域都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的文字组成区分不同的企业;商号一般在企业所在地的地域范围内发挥区分作用,尤其是特定行业,如餐饮、修理等行业的小企业,在同一城市可以通过商号予以区分,但超出所在地从事活动时,通常应在商号前加以限定,避免因自身权利行使侵犯他人商号权。八是使用目的方面,企业名称仅具有表明身份的区分目的,商号具有彰显商业价值的营利目的。
最近准备去做商标申请,想要了解一下商号与商标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商号与商标的异同是什么呢?主要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商标是一商品区分于另一商品的标志,而商号则是用以区分企业与企业的标准。
一、功能和作用不同
首先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而言一个公司和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对于商标而言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注册商标,在一定情况下商号有些时候还能作为商标使用,而商标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的。
二、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商号一般只能用两个以上的汉子组成,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商标而言是可以采用数字、图形、拼音、颜色和英文字母等来组合运用。这也可以看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三、使用的范围和效力不同
中国对于商标权的规定是商标一旦注册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而且对于商标权的使用年限也规定在有效期十年,在过期后可以进行续展;而商号权则是有一定的区域限制,首先要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后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但是对于商号的使用期限这没有限制,即只要一经通过就可终身使用。
以上就是两者之间的一个区别,商标和商号对于企业而言都具有很大的作用,两者都关系到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的良好口碑。只有重视这两者的存在才能让企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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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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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在店里,跟家人一起聊天,聊着聊着就聊到了商标跟商号这个两个东西,大家各抒己见,所以想在这里问一下大家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商号和商标区别如下:
一、适用法律不同
商标申请注册需要严格遵守《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因而注册商标相关权利受《商标法》保护。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力度甚高。
国家并没有针对商号制定专门法律,商号主要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商号权属于名称权,受法律保护力度稍低。
二、所起作用不同
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
三、适用范围不同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有限期为十年,商标专用权没有地域限制,商标专用权适用范围遍及全国,甚至可以扩展至全球范围。
商号权没有法定的时间限制,它会企业同生同灭;商号权适用范围有限,仅在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四、登记原则不同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规定除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必须申请注册商标之外,其它商品是否申请注册商标遵循自愿原则。
商号登记实行“强制登记”原则,企业商号的取得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登记,未经登记商号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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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个体号和商标号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笔者认为,对于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之道,可以分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对在先使用的知名字号可运用解释论从“在先权利”的角度进行保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款对“在先权利”的列举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的规定,可以对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解释等同于企业名称,并作为一种“在先权利”进行保护。当知名字号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可依据《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规定,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阻却事由和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对于知名字号的认定,可参照重庆、福建、苏州等省市颁布的《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中的标准,从需要企业字号连续使用3至5年以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经营业绩良好等方面综合认定。 对于达不到知名要求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来说,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混淆的角度进行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因此,虽然商标权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效力及于全国,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人已经形成的市场先行利益和市场信用。如果产生混淆,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对抗注册在后的商标权运用。但是这种对抗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其登记具有区域性,如果过分强调企业字号的排他性,必然会使商标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并导致出现某小镇上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否定已建立一定市场信誉的全国性大型企业的注册商标的情形,既不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也不利于维护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排除商标注册人的恶意后,对商标在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上有所限制,从而形成双方互不干扰,自由竞争的局面。
商品包装上的产品标准号与执行标准号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还是要印上企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附英文)   第二十四条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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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商号权和商标权是完全不同的权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功能与作用不同。2、表现形式不同。3、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4、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5、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六)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七)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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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分销商与总代理商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公司就是做分销的,根本不是你说那样简单点说。区别如下区别 1.分销商是专门倒手的二道贩子,手里一般不押货,等了解到有需求,他才从厂家进货来卖批发商是不管有没有人买,先把货大批买来,再找人出去卖区别 2.分销商有大量资金,可以承受长期的占押,比如交货后两个月再付款批发商一般资金不是很多,经不起资金占用,一般是现款现节,如果占了他的较多资金,批发商的生意就很难维持区别 3.分销商一般是由厂家指定的,性质和代理有些相似。厂家出货只从分销商哪里出。批发商是随便谁都能做的,只要有钱进货就行。以上为区别,现举个典型例子说明分销商和批发商的区别分销商做生意的方法:A厂商的销售谈成了一笔1000万的合同,但是用户说他们没有那么多钱,需要分期付款。这样的付款条件厂商时不能接受的,因为厂商也不允许资金占押。(如果用户能现款现节,则可从厂商直接下单)这时,分销商就起了作用,因为他们资金多,不怕押。厂商会找到分销商,说这个合同从他们那里走货。然后分销商用现款现节的方式从厂商下单,再把东西加一些钱卖给用户,然后分期收用户的款。分销商一般不先屯货。批发商做生意的方式:先大量的把一些厂商的货物买进,存在仓库里面,再找自己的销售出去谈生意,谈成之后把东西加钱卖给用户,而且一般都是现款现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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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开发商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购房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未将其房屋全部卖出,那么开发商也是业主,与普通业主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
而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种:
1、物业由开发商选定或成立的公司。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时,物业管理通常以这样的形式存在。
2、合同关系,物业由开发商招标进入小区负责物业管理。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进行招标招进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小区物业正常运行 ,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时,物业也会有这样的形成存在。
3、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无直接关系。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是由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挑选确定的,可以为之前的物业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物业公司。
开发商与物业最大的区别在于职责内容方面:开发商负责建筑和建造,并负责销售,物业公司是负责管理小区卫生、保安及开发商遗留下了的遗漏工程,日常水电气设施进行监督及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动迁房与商品房区别
[律师回复] 动迁房指的是安置房,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建设可以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且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房屋质量有差异。动迁房的质量一般较差。商品房较于动迁房来说,相对来说质量会好些。第二,结构设计要求不同。动迁房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一般是按照要求的最低配置来建设,只要不违反规范就行,所以比较多槽点。商品房则会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会多花点心思。第三,房屋价格相差较大。动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房价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价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采取市场价。第四,交易时间有3年之差。动迁房一般都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各地的管理办法有所不同,比如《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房取得产证房取得产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转让指的是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等发生的产权过户。而商品房在交易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可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动迁房比商品房具有更多“一房两卖”、“强行违约”、 “房屋被查封”等风险。 【法律依据】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
商品房产权与自建房有区别,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集资房和自建房的区别包括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土地的类型不同、建设的方式不同等,集资房的土地以划拨为主,而自建房的土地是农村宅基地。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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