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扣除养老保险的规定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2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被扶养人生活费扣除养老保险规定是属于合法的,赔偿义务人在给予赔偿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但前提也是要保障被扶养人的最基本的生活费用,这样才算是合法的。
{ArticleTitle}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扣除养老保险的规定合法吗?

合法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扣减相应退休养老金

依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规定,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如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部分。同时,如被扶养人尚有一定收入的,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亦应将该收入予以相应扣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负担原则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司法实务的统一做法是:受害人是唯一扶养的人,被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全部由侵害人负担;还有其他扶养人的,侵害人一般只负担受害人生前负担的那部分义务。这种做法考虑了间接受害人实际损失的扶养范围,体现了“全部赔偿原则”的要求。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此予以吸收,在第28条第2款明确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施行后,法院在处理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案件中,应当严格贯彻这一负担原则。

综合上面所说的,被扶养生活费一般应该是由赔偿义务人来进行给予,但这个赔偿的标准一般是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在对当事人进行计算的时候一般会先进行扣除其它的福利,再来进行赔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扶养人生活费扣除养老保险的规定合法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2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7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4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4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5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0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4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7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5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扶养人生活费怎样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 1、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比儿童小的孩子,是爸妈或家人对婴儿或幼儿的昵称。孩子对于父母来说,都是宝贵的。古时候,父母有了孩子之后都是如获珍宝。在父母眼里,孩子都是宝贝。 随着中国人喜欢用叠词来形容可爱, 所以人们就开始称小宝贝为 宝宝 来形容小孩的可爱。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拒绝安全带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此外,停车不守法、开车打电话和低估天气因素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降低车祸发生的情况有:驾驶人员在上车前将耳机连接在手机上用于接打电话,驾车途中对身旁的手机坚决不要理会;雨雪天驾车必须做到操作柔缓、保持车距和低速行车,这可以为紧急刹车留出余地。
扶养协议解除,扶养人有权利再次解除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能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刘大爷今年71岁,丧偶多年,无儿无女。3月,为了老有所依,刘大爷与侄女小刘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刘大爷的生活照料及后事料理由小刘负责刘大爷名下的拆迁安置房,生前由其自行保管,逝后全部遗赠小刘。
几年下来,双方倒也相处得较为融洽,小刘将刘大爷当成自己的父亲一样对待。直至10月,刘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何阿姨,有了重新组建家庭的意愿。于是刘大爷提出想要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小刘认为4年来自己已经尽到了扶养义务,不同意解除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之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对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约定切实履行,小刘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扶养义务,并能提供发票证明自己为刘大爷支付了医药费、生活费、旅游费等费用,刘大爷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偿还小刘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目的是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记者通过网络搜寻了一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可供广大市民参考。
在签订时,应注意:
一、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扶养人生活费多个被扶养人怎么计算?
多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按照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水平来进行计算的,对于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可以支付到18周岁,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月减少一年的支付标准,一般支付20年。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什么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向受其扶(抚)养者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扶养人生活费如何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 1、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比儿童小的孩子,是爸妈或家人对婴儿或幼儿的昵称。孩子对于父母来说,都是宝贵的。古时候,父母有了孩子之后都是如获珍宝。在父母眼里,孩子都是宝贝。 随着中国人喜欢用叠词来形容可爱, 所以人们就开始称小宝贝为 宝宝 来形容小孩的可爱。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拒绝安全带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此外,停车不守法、开车打电话和低估天气因素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降低车祸发生的情况有:驾驶人员在上车前将耳机连接在手机上用于接打电话,驾车途中对身旁的手机坚决不要理会;雨雪天驾车必须做到操作柔缓、保持车距和低速行车,这可以为紧急刹车留出余地。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什么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被扶养人可以单方解除扶养协议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能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刘大爷今年71岁,丧偶多年,无儿无女。3月,为了老有所依,刘大爷与侄女小刘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刘大爷的生活照料及后事料理由小刘负责刘大爷名下的拆迁安置房,生前由其自行保管,逝后全部遗赠小刘。
几年下来,双方倒也相处得较为融洽,小刘将刘大爷当成自己的父亲一样对待。直至10月,刘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何阿姨,有了重新组建家庭的意愿。于是刘大爷提出想要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小刘认为4年来自己已经尽到了扶养义务,不同意解除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之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对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约定切实履行,小刘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扶养义务,并能提供发票证明自己为刘大爷支付了医药费、生活费、旅游费等费用,刘大爷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偿还小刘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目的是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记者通过网络搜寻了一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可供广大市民参考。
在签订时,应注意:
一、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被扶养人可以单方解除扶养协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扶养人可以单方解除扶养协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能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刘大爷今年71岁,丧偶多年,无儿无女。3月,为了老有所依,刘大爷与侄女小刘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刘大爷的生活照料及后事料理由小刘负责刘大爷名下的拆迁安置房,生前由其自行保管,逝后全部遗赠小刘。
几年下来,双方倒也相处得较为融洽,小刘将刘大爷当成自己的父亲一样对待。直至10月,刘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何阿姨,有了重新组建家庭的意愿。于是刘大爷提出想要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小刘认为4年来自己已经尽到了扶养义务,不同意解除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之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对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约定切实履行,小刘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扶养义务,并能提供发票证明自己为刘大爷支付了医药费、生活费、旅游费等费用,刘大爷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偿还小刘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目的是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记者通过网络搜寻了一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可供广大市民参考。
在签订时,应注意:
一、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的。应依法赔偿其必要的抚养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是:
(一)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抚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得人是指十六岁以下十周岁由医院证明长期病号、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即自己不能养活自己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抚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
(二)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三)对超过16周岁继续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可抚养到毕业。
(四)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被抚养人除了被受害者抚养外,还有其他抚养的关系应承担赔偿受害人本人所承担的份额。
(五)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予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六)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10级的残疾者不能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七)确定被抚养人时,其当事人应提供抚养关系证明,必要时,应要求。
(八)关于必要生活费的期限: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计算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70周岁以上的抚养费至少五年。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九)被抚养人除了被害者抚养外,还有其他抚养人的,只应承担赔偿受害人本人应承担的相应份额。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费用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而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除此外,被抚养人无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生活来源,那么责任人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一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扶养人生活费中的被扶养人指的是什么?
被扶养人生活费中的被扶养人指的是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又没有其他方面的生活来源的近亲属。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我国《民法典》当中,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律师回复]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的。应依法赔偿其必要的抚养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是:
(一)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抚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得人是指十六岁以下十周岁由医院证明长期病号、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即自己不能养活自己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抚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
(二)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三)对超过16周岁继续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可抚养到毕业。
(四)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被抚养人除了被受害者抚养外,还有其他抚养的关系应承担赔偿受害人本人所承担的份额。
(五)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予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六)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10级的残疾者不能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七)确定被抚养人时,其当事人应提供抚养关系证明,必要时,应要求。
(八)关于必要生活费的期限: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计算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70周岁以上的抚养费至少五年。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九)被抚养人除了被害者抚养外,还有其他抚养人的,只应承担赔偿受害人本人应承担的相应份额。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费用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而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除此外,被抚养人无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生活来源,那么责任人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一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这个问题,先来认定几个要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4: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5: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诉要点,多个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算我们可以先来看看以下案例算法:案情:武汉市民某甲,男,2004年12月31日被人伤害致残,经鉴定伤残等级为ⅱ级。甲与其妻丁生育一儿、一女,女儿
16岁(1989年3月14日出生),儿子
14岁(1991年5月26日出生);甲的父母健在,均是农民,父
65岁,母
60岁,、现由三个子女甲、乙、丙共同赡养。试计算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各自为多少。(湖北省2004年度统计数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399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89元。)分析:
①扶养人数:——2人;——2人;——3人;——3人。
②赔偿年限:——1+67/365=1.2年;——3+146/365=3.4年;——15年;——20年。
③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比例系数:伤残ⅱ级对应为90%。
④“基数”标准按受害人甲的身份确定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399元/年。
⑤分阶段核算“年赔偿总额累计”是否超过“基数”:前1.2年(1/2+1/2+1/3+1/3)×90%=1.51;1.2年后至第3.4年只有、、三个被扶养人,但仍然是(1/2+1/3+1/3)×90%=1.051;3.4年后至第15年只有、二个被扶养人,(1/3+1/3)×90%=0.61;最后5年只有一个被扶养人,1/3×90%=0.3
扶养人的生活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这个问题,先来认定几个要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4: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5: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诉要点,多个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算我们可以先来看看以下案例算法:案情:武汉市民某甲,男,2004年12月31日被人伤害致残,经鉴定伤残等级为ⅱ级。甲与其妻丁生育一儿、一女,女儿
16岁(1989年3月14日出生),儿子
14岁(1991年5月26日出生);甲的父母健在,均是农民,父
65岁,母
60岁,、现由三个子女甲、乙、丙共同赡养。试计算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各自为多少。(湖北省2004年度统计数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399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89元。)分析:
①扶养人数:——2人;——2人;——3人;——3人。
②赔偿年限:——1+67/365=1.2年;——3+146/365=3.4年;——15年;——20年。
③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比例系数:伤残ⅱ级对应为90%。
④“基数”标准按受害人甲的身份确定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399元/年。
⑤分阶段核算“年赔偿总额累计”是否超过“基数”:前1.2年(1/2+1/2+1/3+1/3)×90%=1.51;1.2年后至第3.4年只有、、三个被扶养人,但仍然是(1/2+1/3+1/3)×90%=1.051;3.4年后至第15年只有、二个被扶养人,(1/3+1/3)×90%=0.61;最后5年只有一个被扶养人,1/3×90%=0.3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被扶养人生活费扣除养老保险的规定合法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