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或撤销遗嘱不需要通过前一位继承人,非公证遗嘱的更改或撤销也不需要任何材料,只需要遗嘱人再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重新订立一份遗嘱即可。
原因如下:
1、在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不需要他人的同意。但特殊情况除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我国《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说明如下:
1、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2、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3、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4、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5、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二,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三,办理遗嘱需提交的材料有:
1.立遗嘱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所有证、存折、股权、债券、车辆行驶证等)。
3.指定医院出具的精神正常的测查结果报告(凭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介绍信办理,或为老中心设立的绿色通道)。
4.立遗嘱人可携带自拟遗嘱草本
遗嘱问题的处理一般来说是不麻烦,但是如果自己在问题的处理上缺乏足够的认识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解决出现较多的争议,不过问题的处理还是需要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进行处理,否则问题的解决就会丧失法律上的公正力,直接导致问题无法解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