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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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行为人在犯罪的时候年龄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2、行为人犯罪的时候,年龄介于14到16周岁的,对八种犯罪之外的其他犯罪不负刑事责任。3、对于不能辨认或者无法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经过相关程序的鉴定,确实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则不负刑事责任。
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包括哪些

一、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包括哪些

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二、几种特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醉酒的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已行为的能力,而且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导致醉酒的发生,完全有控制能力。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们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应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他们在接受教育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必然受到一定的局限,其辨认是非的能力比正常人要差,所以,法律规定对他们的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按照《刑法》的规定来看,在实施了犯罪之后要承担刑事责任,首先在年龄上要符合要求,其次也是需要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因此,要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只要这二者中有一个条件不满足,那么最后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要注意,对于在醉酒状态下犯罪的,此时还是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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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负责该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如果要负责该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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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与预计负债包括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的联系:
①或有负债属于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都须有未来不确定的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加以证实。或有负债在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转化为预计负债,注意这里的“转化”指的是或有负债只有在随着时间、事态的进展,具备了“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潜在义务转化为现实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被证实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现实义务能可靠计量),这时或有负债就转化为企业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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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的区别:
(一)概念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定义为两种义务。一种因过去事项而产生的潜在义务,其存在仅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一个或多个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另一种是因过去事项而产生,但未予确认的现时义务,之所以没有确认,是因为结算该义务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予以计量。
根据负债的定义,某个项目是否为负债,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的现时义务,二是结算该义务时预期会有经济资源流出企业。对照这两项基本条件,或有负债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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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义务则符合负债义务,因为虽然结算该现时义务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但由于有一项现时义务存在,预期会有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此外,仅因为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予以计量才没有在财务报表上确认,本身可以说明该义务符合负债定义。但无论是哪种情况,或有负债均是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以确认的项目。
而预计负债的定义就完全满足负债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的现时义务,二是结算该义务时预期会有经济资源流出企业,是真正意义上的负债。尽管预计负债在金额上不确定,但可以进行合理的估计。因此,预计负债能够在财务报表中得以确认。由此可以看出,预计负债与或有负债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预计负债是一类负债,但或有负债所指的义务中,只有现时义务符合负债定义;

二,预计负债可以在报表中得以确认,但或有负债则因不符合负债定义或确认条件而不能在报表上予以确认。
(二)确认与计量的区别
何时确认预计负债,在逻辑上讲有三个时点可用来确认准备:一是在企业管理部门意识到经济的流出在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预计负债;二是直到可以肯定企业将转让经济资源时确认预计负债;三是介于以两个时点之间的某时点确认负债。如果企业管理部门意识到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就确认预计负债。就是对未来事项进行确认,则显得有些太早,有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支出确认一项预计负债,从而降低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但如果等到可以肯定企业将转让经济资源时确认预计负债,则显得不稳健,也违背了负债确认的基本原则,从而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负债情况以及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既然两个极端点不能作为预计负债的确认时点,那么只能在介于这两个时点之间的某一个时点。因此,《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规定为:
1.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2.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3.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4.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计量与或有负债确认是紧密相关的,如一项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那么也就不能将其确认为负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或有事项》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对预计负债的计量,采用最佳估计数,但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对预计负债计量时考虑了现值因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或有事项》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就没有考虑现值因素。其主要理由是在现值的计算涉及到诸多相关因素,比如折现期、折现率等。对于极具有不确定性的或有事项来说,这些因素更难确定。此外,由于或有事项准则主要涉及期限较短的或有事项,因此不采用现值法所造成的差异不会太大。
其中,最佳估计数分两种情形考虑:
1.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2.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3.预计负债涉及单个项目时,这里的单个项目指预计负债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如一项未决诉讼等,则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b.预计负债涉及多个项目时,这里的多个项目指预计负债涉及的项目不止一个,比如产品质量保证,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保修义务,则在这种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的概率计算确定。
由于所有的或有负债均不在会计报表中确认,当然无所谓会计计量问题。
(三)会计披露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要求,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也就是说,在资产负债表中,预计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反映,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详细的有关或有事项的信息。在预计负债确认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项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不应单独反映,而应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如“营业费用”等)合并反映。比如,企业因产品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所确认费用在利润表中,应作为“营业费用”的组成部分予以反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企业基本确定能获得补偿,那么企业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费用或支出时,应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
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予披露。《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9条规定,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这些或有负债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为其他单位提供的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对或有负债披露的具体内容如下:
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本准则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按《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是,这并不表明企业可以不披露任何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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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负有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查验。本案中,小区内看似完好的窨井盖实则非常“脆弱”,行人从上面经过随时都可能掉入井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作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一问题,应属于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义务,当这一隐患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贾师傅作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物业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应给予适当赔偿;贾师傅未能足够注意自身安全,也应当对其受伤承担一部分责任。
如何避免物业管理费纠纷
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刚刚起步,问题不单是某一方的过错那么简单,因此购房者为避免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二)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三)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四)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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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证明文件、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支付证明文件、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证明文件、代扣代缴证明文件;
(6)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7)劳动者过错责任认定文件、劳动者考核文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证明等等;
(8)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用人单位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证据;
(9)解除劳动合同事先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的证据,裁员程序履行适当的文件;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证明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平等协商讨论,已提前通知了劳动者并发放了补偿金。总而言之,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无法接触、实际上由用人单位掌管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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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严重不负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严重不负责任包括哪些内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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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流动负债的内容和分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流动负债内容和分类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
二、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一般是小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借入的,或者是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短期借款的核算包括本金和利息
小企业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归还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三)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
或短期借款
(四)短期借款在应付利息日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三、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有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通常是因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核算和监督应付票据的发生、增减和结算情况,并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票据科目属于负债类,贷方登记小企业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借方登记小企业支付票据的款项;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应付票据时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四、应付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了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小企业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
非货币性福利
小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小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或向职工提供小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
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是指由于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重组、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小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
除上述七种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
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
以现金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
(二)小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小企业职工薪酬的发生和支付情况,需要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科目可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应付职工薪酬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职工薪酬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还应结转产品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五、应付及预收账款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他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质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应付账款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小企业与其他企业长期合作,由于相互信任而存在的尚未结清款项
小企业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支付该款项
小企业的应付账款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负债类,贷方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形成的应付账款,借方反映小企业已经归还的应付账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按发票价格确定。但是如果购货条件包括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可以享受一定的现金折扣,会计上入账金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总价法:是按发票金额全部入账,实际付款时,如果享受现金折扣,少付的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净价法:是按发票价格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实际付款时,超过规定的享受现金折扣的付款期限而支付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小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
小企业偿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
预收账款产生一项负债,这项负债需要用商品或劳务来偿还。如果小企业预收款项情况较多,需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售的账款,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六、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应交税费应设置“应交税费”总账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小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1.小企业采购物资
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处理。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根据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营业成本。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1)对于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的,借记“应付职工酬薪”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结转后,应交税费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包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到事故现场勘查之后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书中就涉及到责任划分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呢?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划分责任首先应区分其过错大小,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 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 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 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 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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