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又复婚房子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万人
专家导读 夫妻之前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对房子作出了分割的,那之前明确了房子归哪一方,现在就算夫妻复婚了,房子也是属于这一方的,除非当事人之间有格外的约定。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复婚了,也不会影响到之前离婚对财产的分割处理。
夫妻离婚又复婚房子归谁

一、夫妻离婚复婚房子归谁

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判决)明确房子属于哪一方,房子就是哪一方的。也就是说离婚分割房子之后,房子就会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之后如果双方复婚(结婚)后,在当事人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结婚之前各方的个人私有财产,还是认得属于该个人所有。

二、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不少人认为既然男女已经恢复了婚姻关系,那么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现在是不是也可以重新变为共同财产。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财产作出了分割,那在分割之后就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就算后面又再复婚了,也不会自动恢复成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双方之间明确约定,之前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也是可以的。此时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离婚又复婚房子归谁
一键咨询
  • 143****50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1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3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8****75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4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复婚后又离婚孩子归谁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复婚后又离婚孩子归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复婚后又离婚孩子归谁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复婚后又离婚孩子归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房归女方又复婚房产归谁
离婚后,若房屋已判归女方,复婚后仍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无法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婚是重新建立婚姻关系,与上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无关。依据最新司法解释,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生效后即视为个人财产,除非双方重新约定,否则下次结婚时仍为原拥有者的个人财产。再婚时支付的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又复婚抚养权归谁所有?
?我们都知道两个人离婚以后,最受伤害的就是自己的孩子,有些家庭就是为了孩子,两个人又选择了复婚,那么离婚又复婚抚养权归谁所有?抚养权一般还是根据当时离婚的时候,两个人协商那样,不会因为再复婚而改变的,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想问下夫妻结婚七年了现在离婚房子该归谁?孩子又归谁?
[律师回复] 并不是说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两者没有必然的关联。但在个案中,有时双方为了能离婚,会达成一些妥协的条件,双方自己协商同意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这是双方协议的结果,不是法律的规定。在法律上,孩子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与财产分割,是离婚时处理的两项内容。在判决孩子抚养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决子女归谁抚养。而在诉讼离婚判决财产分割时,首先要确定哪些是婚内共同财产,然后再针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的话,是可以协商约定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所以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并非是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9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又复婚孩子归谁抚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其他财产约定应属有效,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是你婚前个人财产。
一、《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1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
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1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2
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从文章的开始我们就得到了答案,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但是孩子不是谁的所有物,父母在做决定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以保证孩子可以健康自由的长大。
夫妻离婚后债务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离婚后债务纠纷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2、如协议离婚及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离婚后债务纠纷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调解离婚,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这是因为:  
(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  
(2)应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充分保护。目前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而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按时、全部收回。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3)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又复婚抚养权是归谁所有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又复婚抚养权是归谁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归谁,夫妻离婚后孩子会归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r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r (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r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r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r(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r(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r(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r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r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r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r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r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r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r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r(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r( 2)尚在校就读的;r(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夫妻离婚又复婚房子归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