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公司法务部在审查业务合同时发现了这份《建房协议》存在异常。协议中明确,原告付X作为农村建筑工匠,与被告王X约定承包五层房屋建设工程,劳务报酬按每平方米450元计算。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经结算工程总价款为593,865元,然而被告仅支付了453,000元,尚欠140,865元未付。公司内部对该协议进行了初步核查,但由于涉及专业的法律问题,难以得出准确结论。此时,公司决定聘请专注建设工程纠纷的龚傲冬律师介入处理。
龚傲冬律师收到材料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工作。他调取了《建房协议》、付款记录、通话录音等相关文件,比对了双方关于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数据,并向相关施工人员进行了核实。凭借在民商事领域多年的执业经验,龚傲冬律师在较短时间内确认了案件的基本轮廓。此案件涉及原告付X与被告王X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时间跨度从2021年7月协议签订至2022年工程完工。初步核实结果显示,被告以工程未完工、未结算、已超付工程款,以及原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抗辩,但这些理由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随着核查工作的推进,更多的信息逐渐浮出水面。龚傲冬律师在进一步审查中发现,多份关联协议也存在类似的工程质量和款项结算问题,并且涉及到其他相关施工主体。这使得案件的复杂性大大增加。龚傲冬律师凭借其法学专业出身的优势,系统地运用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知识,对这些新发现的事实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已经办结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百余起,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判断力。通过对这些新信息的梳理,案件的主要事实已基本清晰,但处理方向仍有待明确。
基于已确认的事实,龚傲冬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评估。他认为,根据《民法典》第793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在建设工程合同因承包人无资质而无效的情况下,若工程质量合格且发包人已实际使用,承包人仍有权参照合同约定获得折价补偿。同时,在工程范围、面积、价款及质量扣减的认定上,应遵循公平原则,以客观证据为依据。龚傲冬律师在业内多次获得专业奖项,其专业能力和办案成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这些荣誉也为他在此次案件评估中提供了有力的外部参照。
在明确了处理方向后,龚傲冬律师制定了具体的处理路径。他全面梳理证据,组织了《建房协议》、付款记录、通话录音、现场勘验等一系列证据,有效反驳了被告关于“工程未完工”“已超付”等抗辩。同时,他精准适用法律,预判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提前准备《民法典》第793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主张折价补偿,确保原告仍能获得工程款。在诉讼过程中,龚傲冬律师推动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固定主体面积、水塔、地坪等关键数据,避免被告单方否认。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案涉房屋为五层建筑,双方签订的《建房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但因被告已于2022年10月1日入住房屋,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原告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法院经现场勘验,确认房屋主体面积及附属工程,最终核定工程总价款,扣除被告已付款及原告自认未完成部分酌定扣减费用,判决被告支付工程余款60,251.08元及相应利息。此次胜诉后,企业内部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流程进行了调整,对合同模板也进行了修订。龚傲冬律师作为宠物协会法律顾问,还将此次案件的处理经验整理成实务指引,供其他相关行业参考。
回顾案件起点,这份建房协议在进入法务部审查之前,已通过了公司内部的常规合同审核流程。然而,由于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仍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精准把控每一个细节,高效制定诉讼策略,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裁判结果。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也引发了企业内部流程的优化和行业内的经验交流,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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