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9人
专家导读 如果出现了被辞退的情况后会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关系时,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时,也是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决定。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基数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三、不应支付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做出了违约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索要赔偿费用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按照当事人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同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一次性支付完毕,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不支付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键咨询
  • 156****1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7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2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5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5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2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35****897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466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704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方面已经得知,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纠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所以总是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但其实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呢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郑女士可以以女儿名义向提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次,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婚姻存续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不过只有一方对孩子进行抚养,所以另一方是应该给予孩子的抚养费的,而且这是人们的义务,如果对方不给于的话,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的内容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方面已经得知,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纠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所以总是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但其实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呢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郑女士可以以女儿名义向提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次,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婚姻存续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不过只有一方对孩子进行抚养,所以另一方是应该给予孩子的抚养费的,而且这是人们的义务,如果对方不给于的话,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的内容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方面已经得知,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纠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所以总是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但其实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呢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郑女士可以以女儿名义向提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次,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婚姻存续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不过只有一方对孩子进行抚养,所以另一方是应该给予孩子的抚养费的,而且这是人们的义务,如果对方不给于的话,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的内容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应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方面已经得知,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纠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所以总是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但其实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呢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郑女士可以以女儿名义向提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次,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婚姻存续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不过只有一方对孩子进行抚养,所以另一方是应该给予孩子的抚养费的,而且这是人们的义务,如果对方不给于的话,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的内容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经济补偿怎么计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方面已经得知,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纠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所以总是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但其实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呢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郑女士可以以女儿名义向提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次,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婚姻存续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不过只有一方对孩子进行抚养,所以另一方是应该给予孩子的抚养费的,而且这是人们的义务,如果对方不给于的话,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的内容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姻存续期间的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方面已经得知,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纠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所以总是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但其实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呢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郑女士可以以女儿名义向提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次,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婚姻存续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不过只有一方对孩子进行抚养,所以另一方是应该给予孩子的抚养费的,而且这是人们的义务,如果对方不给于的话,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的内容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法律上续存和存续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法律上续存和存续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呢 乍一看,似乎二者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也没有高低之分,但他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书写规范也有所不同。二者的区别在于: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离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保险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三类。人身保险是对特定人的身体、寿命进行投保的保险,因此,具有人身依附性,同时,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存在受益人,故而投保人与保险金的实际领取人可以分离。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如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疾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患病后,保险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同样,夫妻一方所得的人寿保险金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一方无生活来源,另一方可以给予经济扶助,但这不属于保险金的分割。如果用于缴纳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的财产是,也不能将保险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害j,而只能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其投保的保险费金额的一半补偿另一方。如果夫妻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保险金,如男方的父亲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为男方,后男方父亲发生保险事故身亡,男方获得一大笔保险金。不久,男方与其妻离婚,该笔保险金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人认为,根据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上述男方所得的保险金在性质上与继承、受赠的财产十分相似,故应作为夫妻共同。我们认为,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将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与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在性质上虽然有相似的地方,如都是受益人无偿取得,都具有人身属性,但是在取得的条件上,它们并不完全相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是由受益人无偿地、不负任何义务地取得,而继承人取得财产时应在继承财产的份额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受赠人取得的财产也可以是附义务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本身就表明了投保人与受益人的特定关系,这种指定本身就体现了保险金的专属性,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就有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故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经济补偿怎么计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我国担保法对保证这一担保形式规定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两种保证期间,尽管理论上至今仍存在争议,在司法实务中则将保证期间理解为除斥期间。保证债权作为从债权,既受制于除斥期间,又可能罹于诉讼时效。但是,对于担保物权而言,通说认为因其系物权,不受制于针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至于是否受制于除斥期间,担保法未设规定,一度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中亦曾混乱一时。比如,抵押登记机关强制性地登记抵押期间,期满后必须续登,否则消灭抵押权,人为地增加抵押权设定成本。而在抵押权纠纷发生后,对于超过登记期限的抵押是否予以保护或认定抵押权消灭,各地尺度不一。
有鉴于此,《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人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2年内行使权利的,应予支持。应该说,该规定缺乏相应的立法依据,只是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借鉴国外立法例不得已而为之。但问题接踵而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务人则产生诉讼时效抗辩权。而按照担保法规定,作为从债务人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当然亦包括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岂不是剥夺了担保法赋予的抗辩权,与担保法之规定相悖 事实上,确有一省请示最高人民:保证期间约定过长,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保证期间未届满,保证人是否仍承担保证责任。在对该请示的讨论中产生极大分歧,其中持肯定观点者的一个主要理由便是参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之规定。
《物权法》在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该规定似乎一目了然,但深入考量,仍有几个问题必须予以注意。

一,该条仅规定了抵押权的行使期间,质权、留置权等其它担保物权是否适用 担保法司法解释关于担保物权存续期间之规定,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可适用,而物权法没有在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部分规定担保物权存续期间,仅在抵押权一章规定了抵押权存续期间,应是有意将抵押权存续期间问题与质权、留置权相区别。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人士解释认为,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如果因质权人、留置权人未行使质权、留置权的,该物权消灭,质权人、留置权人还要向出质人或债务人返回已经实际占有的财产,实属不公。该解释虽非在理论上无懈可击,但应系对立法原意的权威诠释,司法实务中似无另作他解之充足理由。为避免质权、留置权因权利人长期不行权利导致出质人、债务人的财产长期被限定,《物权法》第220条、237条作出了出质人、债务人可以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规定。此条款应是对物权法没有关于质权、留置权存续期限之规定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所采取的另类解决措施。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不行使抵押权,是抵押权消灭,还是丧失胜诉权 从《物权法》第202条关于“人民不予保护”的表述看,类似于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的表述。而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应系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并非实体权利的消灭。但是,抵押权存续期间显然不是诉讼时效,应属除斥期间,按除斥期间之法理,在该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权利消灭之后果。因此,不应因表述上的巧合而望文生义,得出抵押权期限届满抵押权人丧失胜诉权的结论。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存续分立的公司存续分立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分立流程: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
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婚后抚养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方面已经得知,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纠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所以总是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但其实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呢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郑女士可以以女儿名义向提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次,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婚姻存续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不过只有一方对孩子进行抚养,所以另一方是应该给予孩子的抚养费的,而且这是人们的义务,如果对方不给于的话,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的内容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的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的,为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半年以上及不满一年的,为一月有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一个朋友现在因为和她老公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准备离婚。想要问一下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如何分割呢?
[律师回复] 跟其他夫妻财产一样,只有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离婚时才必须分割。那么,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对此,一般分为四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
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选择起诉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
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三、经济适用房离婚法院怎么判?
夫妻选择起诉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的问题时,如果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对“经济适用房离婚可以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判”所作的解答。总之,只有当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才会判决予以分割,当然夫妻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问题。经济适用房不仅受到法律的约束,还受到各地政府的不同约束,因此处理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是件很复杂的事情。所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1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银行存款存取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者遗留的银行存款属于遗产,继承人若要继承该遗产,必须进行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为保障公证事项准确,要求遗产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存款凭证或载明存款账号、户名及存款金额的有效证明。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1、《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由于银行不可能及时掌握存款人的死亡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现行储蓄存款章程的规定和习惯的做法,即凭存款存单、存折付款(留有印鉴的须验对图章),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须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证明。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银行不负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