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规定入监后多久可以探视?
根据法律规定入监后5天内可以探视,判决生效后监狱会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在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就可以去探望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时间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一般监狱每月的接见日期是提早规定的。新入监服刑人员到达监狱的日期,只要没有错过或非常接近接见日期,狱方会及时安排服刑人员以通信或拨打亲情电话的方式,通知家属参加当月的接见活动。
按照《监狱法》规定结合实际各监狱制定接见时间,在服刑人员收监后五日内监狱发送家属通知书,通知书中有相关的规定内容。
《监狱法》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二、探视权的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我们国家关于探视权的规定的话,一般情况下是适用于两种情况的,第1个就是在监狱内部的一个探视,还有一个就是离婚的父母,其中一方是可以探望孩子的,前者的探视的权力的话,形势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监狱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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