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为了避免偷税漏税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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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效。因为根据增值税的特征,属于一个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情况,所以如果想要偷税漏税是非常难的。能够促使上下游产业之间相互进行监督,有效的避免偷税漏税,并且增值税是有期限的,上下游企业都会及时进行发票的管理,慢慢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营改增为了避免偷税漏税有效吗?

一、营改增为了避免偷税漏税有效吗?

有效,因为增值税是一个闭环。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实行商品或货物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即要征收税款,而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因此,每个环节就形成抵扣链条。

企业若想减少自己的税收,必须加强对上游企业的监督,增值税形成了一个“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链条,促使上下游产业之间相互监督与督促,有效避免偷税漏税。再加上增值税发票是有期限的,这样上下游企业都会及时进行发票的管理,慢慢形成一个税控的良性循环。

由于增值税采取的是凭票抵税制度,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如果购买方可以抵扣的话,他就在一般情况下会向销售方索取可以抵扣的发票,这样上一个环节就必须要开具发票,在我国增值税采取了增值航天税控装置,还有发票网上比对认证的措施可以很好的控制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就可以相对避免偷漏税行为了。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比如你做生意,你进了一批货,成本是10万元,然后你以15万元的价格卖出去,在这过程中你增值了5万元,这5万元就得交增值税。

而你进货时,提供货物的那个人可能也有增值了,他也得交增值税,这样你就不用替他交了,所以“可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如果他没交增值税的话,你就得替他交上,或者叫他补交,这样就“可以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偷漏税行为”

二、相关规定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实行商品或货物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即要征收税款,而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因此,每个环节就形成抵扣链条。

我们先来看下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若想减少自己的税收,必须加强对上游企业的监督,增值税形成了一个“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链条,促使上下游产业之间相互监督与督促,有效避免偷税漏税。再加上增值税发票是有期限的,这样上下游企业都会及时进行发票的管理,慢慢形成一个税控的良性循环。

营改增的真实原因:避免偷税漏税。以前的营业税,A把东西卖给B,假设A没交税,B把东西卖给C,B交税,C再卖给D,C没交税,D给卖给E.这么多环节政府要发现偷税漏税的成本太高。但如果是增值税,A没交税,B就要补.C没交税,D就要补。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将以往造成“增值税链条”断裂的环节,完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形成完整的征收链,避免偷税漏税,提高增收率。

增值税把所有企业都连在了一起,你的销项是我的进项,我的销项是你的进项.这样,增值税就形成了一个闭环,极大地避免了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

至于说“营改增”的目的是降低税负有点牵强,因为真想降低税负,调低税率就行,与改不改为增值税无关。

对于“营改增”后税收上最大的风险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处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领代开、申报、抄报税、认证"管理中,目前,领开票、申报基本已实现网上受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广后取消了抄报税环节,实现了对所有增值税发票的全票面信息实时上传税务机关,汇总形成电子底账。2015年12月,税务总局已在宁波开展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试点,有望尽快向全国推行,构建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打造打击虚假发票的“金色盾牌”。

现在偷税漏税的情况非常的严重,所以为了有效的防止这样的行为发生,国家也是不断的完善税收征收的程序。税收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承担的义务,税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所以国家才会严格的管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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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偷税漏税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政处罚时效的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实体法,它只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实体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规定程序内容,属于程序法。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法前款就是对偷税的定性,现行税法没有对漏税定性。后款就是对偷税的处罚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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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吗
合理避税当然不属于偷税漏税,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主要在于产生的法律后果,目的,甚至于是手段都完全是不一样的。合理避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而偷税漏税情节严重的话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在经营中也要学会合理避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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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增值税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增值税偷税漏税怎么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政处罚时效的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实体法,它只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实体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规定程序内容,属于程序法。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法前款就是对偷税的定性,现行税法没有对漏税定性。后款就是对偷税的处罚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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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母参与偷税漏税了,金额是比较巨大的,已经有二百万了,现在已经被抓了,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偷税漏税多少年免法律责任呢?
[律师回复]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扩展资料:
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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