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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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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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二十年,如果是外观设计的或者是实用新型的专利为十年,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法律不会绝对的保护一个人的权利,能够获得保护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专利权也是有有效期限的。
关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

一、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本条规定说明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都是无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有效。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什么是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就是指专利权存续的最长的有效期限。而专利权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就绝对消灭,该发明创造也由此时起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本条规定说明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都是无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有效。专利权的这 一特性是由其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创造,它必须谋求发明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从近十多年看,发明 专利的保护期,特别是对药品等投资大,耗时长的发明的保护期有延长的趋势,例如美国规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批准之日起17年,可以延展5年,欧共体也已作出了类似的决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可以延展5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补充条约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 20年,敦克尔文本并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10年,为适应专利法国际协调的趋势,我国1992年专利法修正案延长了我国1984年专利法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保护期。依照我国专利法,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但是并不等于说,专利权人自申请之日起就已有了独占实施权。依照专利法第8条规定,专利申请应当记过审查批准,由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才正式产生,专利权人才有禁止他人未经其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就发明专利而言,由于该发明的内容在作出授权决定前(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 月)已经公布,申请人的竞争对手已有可能了解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内容,对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胁,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 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 付适当费用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我国1984年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初步审查加异议制,1992年专利法修正案取消了专利申请的异议制,专利局作出审查决定之日即专利授权之日。

专利权,就是针对某一产品或者是某一作品,如果当事人申请了专利,那么这部分作品或者是产品就只能专属于专利权人使用,如果有其他人使用并且获得收益的,应当认定为是侵权,权利人可因此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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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12个月内。2、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6个月内。3、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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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明专利保护期为几年
1、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日起20年。2、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起10年。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起10年。在专利授权后,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算起,一般是向专利局提交申请的那一天(具体以专利局发的受理通知书里面确定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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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前几天在发明了一个新的产品可以美容的化妆品,现在就打算去申请产品的专利权去了,到了知识产权局了之后,获得了专利权证,专利权生效和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二十年。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申请专利的具体流程: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或者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
申请费缴纳的时间: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专利审批程序: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针对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形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
专利权的维持。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3)因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终止: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通过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审查员针对放弃专利权声明发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为生效日,放弃的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
专利权的无效。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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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权期限可以延长吗
根据《专利法》中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利,法律给予的保护期限不同。而一般在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届满之后,即使专利权人有申请延长保护期,也是不可以的。换言之,在专利权的期限届满日后,是不能延长保护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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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属于专利犯罪行为吗?
侵犯专利权属于专利犯罪行为。国家对于专利权的相关内容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侵犯专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专利犯罪的行为其中的一种。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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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哥哥前段时间在研发了一种新的药剂可以治疗疾病,现在我哥哥已经去申请了专利权去了,在专利权申请的过程中,专利权无效复审期限规定是多久?、
[律师回复] 法律如何规定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或者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那么专利权就终止了。专利权的无效需要申请,并且专利复审委员会要进行审查,如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了,那么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能够引起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
(1)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
(3)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
(4)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生命放弃而终止。专利权终止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而无偿地使用。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三、专利权的无效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上文第12条规定的;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必须受以下两个条件限制:只有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才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专利文件仅为权利要求书,而不能修改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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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专利权?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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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限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权限制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该法条规定的就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 C、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D、申请人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实施的条件并且已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 2)国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专利)比在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前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而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同时,前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使用后一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时,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只有在申请人与专利权人进行了正常谈判,以合理的条件却没有获得正常的实施许可的情况下,申请人才能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的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所获得的实施权,是普通实施权,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而且只能由强制许可实施人自己实施,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国家计划许可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对于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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