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疫情期间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在疫情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入来源,可以及时与银行协商延后还款期限,由此产生逾期,可以要求银行暂时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2月1日14时,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二、因疫情未能及时还款进入征信吗?
央行等五部门2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这意味着,上述人员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因为交通管制、延期复工等因素,可能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导致出卖方会延期交付买卖标的。其中会有两种常见情况:
1、如果延期交付不影响双方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仅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不是开发商过错所造成,延期交付并不会对买受方造成较大损失,属于客观原因,此时买受方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2、如果买卖标的未及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买卖合同目,并且可能会给买受方造成较大损失的,比如超市、副食品商店为春节进购的数量较大的冷冻海鲜,如不及时到货进行销售,会造成极大损失。此时,双方可该协商能否延期交付,如果协商不成,可考虑解除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疫情期间如果涉及到有贷款未归还的,或者是自己没有能力进行归还的这种情形都是可以申请延后处理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慎得银行的同意,所以,在处理之前就要多与银行进行沟通,同时也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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