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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必须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即一次性补偿完毕,对于是否分期付款的,当事双方需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关系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其实有严格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6条情形之一的,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至于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到底是分多次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这方面现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由当事人做出协商。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按照规定需要结合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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