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行业多年,该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注重事前防范风险、事中把控案件走向、事后妥善解决问题。下面通过两个真实案例,来展示这一原则是如何在实际办案中落地并取得稳定结果的。"
"第一个案例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范XX受聘于某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项目部技术总负责人,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年薪30万元,其中月基本工资15000元,剩余部分为年终绩效工资。工作期间,范XX按约履行劳务职责,但因项目停工,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未足额发放2022年1月份工资及2021年7月至12月绩效工资,且拒绝支付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费用。范XX多次协商未果后,委托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的周智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1910105747)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工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违约金、延迟支付利息等共计123,719.9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该建筑工程公司提出反诉,主张范XX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7,872.24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周智律师接手该案后,结合原告核心诉求和被告反诉抗辩的情形,确立了“精准主张权益、强力驳斥反诉、固定完整证据”的核心办案思路。首先,全面梳理案情,锁定核心争议,明确本诉和反诉的关键问题,为后续代理工作明确方向。其次,精准固定证据,支撑本诉主张,收集整理《劳务合同》、网络办公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证据,为主张欠付工资、绩效及延迟支付利息提供充分支撑。最后,强力驳斥反诉,捍卫原告权益,逐一拆解对方证据漏洞,全面驳斥对方反诉的不合理性。"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范XX核心诉求,驳回建筑工程公司全部反诉请求。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合法有效,范XX2022年1月份居家期间实际提供了劳务,建筑工程公司应足额支付剩余基本工资;建筑工程公司未履行绩效考核告知、公示义务,结合范XX工作情况,酌定扣减10%绩效工资,应支付剩余绩效工资;范XX主张的交通、住房补贴、违约金无事实及合同依据,不予支持;建筑工程公司的反诉主张,因无证据证明范XX工作失职、损失与范XX存在关联,且相关管理制度未告知范XX,故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工程公司向范XX支付工资62,277.5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第二个案例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洪XX与艾XX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双方共同生活二十余年,有着一定的感情基础。后因洪XX工作性质及家庭琐事,双方沟通减少、聚少离多,洪XX以“双方分居十余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艾XX承担诉讼费用。艾XX不同意离婚,委托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的周智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周智律师接手该案后,结合被告核心诉求,确立了“精准抗辩、举证佐证、情理结合”的核心办案思路。首先,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抗辩核心,强调原告主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分居十余年”无充分证据支撑,被告不同意离婚,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其次,精准收集佐证,强化抗辩依据,协助被告梳理相关事实佐证,反驳原告“分居十余年”的主张,明确双方系聚少离多而非法定分居,原告未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后,庭审精准抗辩,情理结合发声,从感情基础、婚姻存续现状、子女利益、被告权益保护等角度,逐一反驳原告的诉讼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给予双方修复婚姻的机会。"
"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法院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感情基础,共同生活二十余年且育有一子,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故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周智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80%为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高效的办案效率和负责任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在法律实务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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