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款项支付纠纷是企业常面临的难题。不少企业在遇到此类纠纷时,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有效的维权策略,自行维权往往陷入僵局。接下来为大家讲述一个真实的案例,看看专业律师是如何帮助企业解决此类问题的。"
"本案由深耕民商事纠纷领域多年的李东锋律师全程承办,他兼具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与心理咨询师双重专业资质,深耕法律领域15年。在投身法律行业前,他曾就职于年产值百亿的大型集团,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对企业运营及商业逻辑有着深刻理解。他长期专注企业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民事案件处置,积累了大量一线实务办案经验,擅长从繁杂琐碎的案件事实中精准锁定争议核心,为案件高效推进奠定基础。"
"此纠纷源于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某某公司签订的住宅门窗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原告依约完成门窗供货、安装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使用,双方完成工程结算,约定结算总价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限届满,原告完成维保义务并提交质保金申请材料,但被告以本案属于承揽合同、原告未履行请款流程、结算已放弃索赔权利等理由,拒不返还质保金。原告多次沟通催要无果,自行维权陷入困境。其主要问题在于证据梳理不足、对法律关系和条款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与被告沟通时无法有力回应对方抗辩。"
"李东锋律师接手案件后,团队第一时间梳理全套案卷材料,包括门窗供货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协议书、质保验收报告、物业确认文件等,清晰梳理出项目施工、竣工交付、结算、质保期满的完整时间线。通过全面排查,补全证据漏洞,厘清双方法律关系,打破了企业的维权困境。"
"在本案办理全程中,李东锋律师始终秉持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执业原则,摒弃模板化办案模式。鉴于本案庭审抗辩焦点较多,被告从案由定性、付款前置流程、结算免责条款、违约金扣除宽限期、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多个角度进行抗辩,他制定了调解+诉讼双重备选方案。代理律师重点论证门窗供货安装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针对被告主张结算协议已经放弃违约金的抗辩,拆解结算条款真实含义,指出该协议仅针对工程量价款结算,并未放弃质保金逾期违约索赔权利。律师对质保期起算节点、质保金支付条件、逾期利息计算依据逐项进行举证说理,同时客观分析优先受偿权的法定行使期限风险,向法庭完整呈现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案涉门窗供货安装包含封堵、防水、防雷等施工内容,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质保期已经届满,质保金支付条件已经成就;结算协议书仅针对工程价款结算,不能推定原告放弃主张质保金逾期利息。另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出法定18个月行使期限,不予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质保金434009.63元;支付逾期利息,以434009.63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自2024年4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29元,由被告承担,义务人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企业在面对合同纠纷时,容易在证据收集、法律关系认定等方面出现失误。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不要盲目自行维权,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凭借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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