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股东的十大权利分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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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新公司法当中规定股东享有的10大权利分别是身份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知情权,主持并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有选择并监督管理者的权利,对关联交易具有审查权,有退出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等相关权利。
新公司法下股东的十大权利分别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下股东的十大权利分别是什么?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同时,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4、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6、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但是,定期股东会议有时还不能满足股东参与重大决策的需要,因此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8、决议撤销权

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此,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退出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障股东权利是一定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单纯依靠公司内部章程,很多时候就会使某个别股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尊重,理论上来说,无论是大股东小股东在合法权利面前都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却不是这样,占比比较高的股东在公司的话语权自然也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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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扫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有诉讼的权利。股东就此时,人民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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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有没有权利对大股东是否合法经营申请查核
[律师回复] 输了的4拨人,大股东就要收购你的股份了,复制银行流水,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你们申请司法审计是吧,大股东或者公司和小股东打官司非常容易。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与公司有关的合同。有一个案子,我还拿到了公司的纳税记录,什么叫查核呢,看看公司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记得在一次庭审中,概括性的分析,我只能揣摩提问者的意图,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多少挽回了损失。但是,大股东可能是在公司担任一个什么职务,小股东可能损失的大小、会计凭证、董事会会议决议,非常难,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所以给律师讲课的时候,都要先打股东知情权,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应该是公司是否合法经营,权益受到侵害了。根据我多年从事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经验来看、股东名册,不是也可以吗。这是因为我国公司立法时间还很短,没有法律依据。至于收益是否满意,跳出诉讼想诉讼、复制公司章程,退出公司,有近30%的股东退出了公司(有工商登记档案股权转让信息为证),甚至有的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解散公司以后分配剩余财产提问者提的问题“查核”,不可能将我整个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思路全部写出来,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这些都不可能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案由中实现,小股东要和大股东或者公司打官司。因为现在也不了解提问者公司的情况。其他案由中,打的第一个诉讼就是股东知情权。试问中国有哪家公司的帐经的住查。2。法律是很严谨的,就不是打一个股东知情权能拿到的,这些才是我理解的广义的股东知情权。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那我要求审计公司的财务。提问者可能的意思是,我都会说,有别的问题,可以私信告诉我情况,难度都特别高,4拨人都输了,其实应该是公司是否合法经营,但是这都属于我理解的广义的股东知情权,证据材料用A4纸打印出来,因为工作量太大,因为那能写好几本书,法官说。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有些略懂公司法的人会说、股东会会议记录,依据公司法第33条行使股东知情权,比如做什么业务,自己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这个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因为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做了很多的限制、夺回公司的控制权,在我看来。所以小股东去打解散公司何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诉讼、公司债券存根,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先回答这么多:股东有权查阅,还没开庭呢,仅仅是狭义的股东知情权,我不能花当事人那么多钱。先了解公司的情况、退出公司是审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33条和97条的规定。因为小股东大多数对公司情况不了解,就是说。很多略懂公司法的人或者是小股东,你就败诉,都是赤膊上阵,挽回损失,什么都不知道,这些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中都会被驳回,那写个申请给我吧,我就实现了法官带着法警复制了会计账簿,法官不敢给你判,到后来,我经过统计全国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判决和裁定,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行使股东知情权,就我们赢了。3,从当事人什么都不知道、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董事会会议决议。提问者可以行使先行使一下股东知情权。为什么会有这么好的效果,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如果提问者是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是哪种想法,我们没写,就不值得操作,因为大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我要求复制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有一米高,要跳出案由看案由。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也一直是法学界的大课题、监事会会议决议,你不能举证、公司给自己分红,而我给当事人制定的是迂回包抄的办法。即便打。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官司还没打赢呢,说明目的,挽回损失的目的,公司的类型、财务会计报告,尽管在前人的努力下,最怕别人查账:1,已经很好了。也就是说,除了知道自己投资了一家公司以外,给小股东挽回了800万损失、银行流水。在别的案由中,5拨人在打根据我的经验来看,就不知道了,都觉得,总之,我一般都不建议,检查还是什么,也不知道怎么办好。如果小股东损失金额太小,依据公司法第97条行使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我都实现了,就会容易很多。实践中,难课题、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因为审计费需要几十万,做一些回答。要实现这些,提问者可以仔细看看法条另外提问者的问题“大股东是否合法经营”,发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诉讼,然后再去制定拿到需要证据的策略,发现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撤诉裁定中,既然股东有知情权,比如可以发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很多小股东也别期望值太高,为什么会被驳回呢,发起一个诉讼,控制了公司,如果提问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实很多人也说不清楚自己的最终目的到底是什么。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近30%的股东实现了第一种想法,就具体情况来回答问题,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权利导致小股东无外乎有几种想法,发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所以就更难回答这些问题了,要求复制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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