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性质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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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性质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方的,那么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对有过错方进行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性质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性质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就是属于民事案件;离婚后出现的纠纷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财产纠纷,只要在离婚时另一方对财产有隐瞒的,那么在离婚之后也是可以有权利提起诉讼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注意事项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一般是夫妻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引起的,但法律上的判决标准也是明确的,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后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处理,另外涉及到双方的共同债务也是可以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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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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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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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规定来看,乙方将耕地擅自开池塘养鱼虾(不知道之前是否经过你们同意或办理过相关手续没有)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违约,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你们也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其开池塘养鱼虾的行为即违约又违法,在国家征用时不能得到国家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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