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提车回本地上牌是否合理
先在异地4S店购买交强险,等拿到了临牌再将车辆开回本地缴纳购置税、上牌。但是在离开4S店前,一定要将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保修卡、三包卡、说明书、拓印、照片以及车辆的购置税申报表拿到手。
将车开回本地后,带好车辆的购置税申报表、购车发票、合格证、车主身份证及各复印件,到国税办理购置税,并拿到完税的正副本。然后再携带购车发票、合格证、车主身份证及各复印件,到车船税征收点,购买车船使用税。
完成了以上步骤后,我们只需带着所有证件(购车发票、购置税副本、车船税发票、合格证、车主身份证、拓印、照片及各复印件)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注册登记:第十条,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四)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五)机动车获得方式;
(六)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八)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九)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十)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交的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的。
牌照的运用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但是最为重要的是有关的权益维护需要在合法的区间,进行有效的处置,否则自己的利益保障就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牌照对于自己的行驶有着法律上的约束基础,一旦自己的问题没有解决,就会导致权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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