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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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日期是在十天之内,如果十天之内被告人没有进行上诉的话,那么法院所判决的判决书就会进行生效。而当事人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相关责任。一般来说被告人就需要进行开始服刑了。
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一、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才会生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只有生效的判决才会得到执行,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与一般诉讼执行程序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1)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包括法律授权的其他机关如监狱等。

(2)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和裁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文件都不能成为执行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①已过法定诉讼期限,没有上诉或抗诉的判决和裁定;②终审的判决和裁定;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这一规定并不是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执行,而是为了防止继续错押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属于强制措施的变更和撤销。

(3)执行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其一,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而进行的活动;其二,是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等问题所进行的活动。

(4)执行的原则具有强制性和及时性。即刑事判决和裁定一经发生法律效力,便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强制约束力,必须无条件地立即交付执行,不能有任何拖延。对不执行和阻碍执行的人,必须采取强制手段。任何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属违法,都应受法律制裁

如果被告人认为法院所下达的判决书不正确或者是有失误的地方,可以在十天之内提出相关的上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重新进行审判,如果在十天之内没有提起上诉的话,那么法院将不会再受理当事人所重新提出来的相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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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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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执行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就需要按照判决书中的内容来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的内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强制执行也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这样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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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执行期限为多久?
法院判决书执行期限为二年,在申请执行时所存在中断、中止那么也是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所存在中止、中断的规定;只要在判决书下来之后而当事人不履行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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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的执行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在诉讼时限内未向申请执行,不能再次立案。
如确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不会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如再次,也会按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不予受理的规定不予受理案件。 基本上全部权利都已丧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本条是关于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二十八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义务之日起计算”。 与原规定相比,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不再区分不同的当事人,统一适用同一个期间标准,即统一规定为两年。二是将申请执行期限由不变期间修改为适用民法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可以中止、中断,从而大大延长了申请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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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是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
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最高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1、可以向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关于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限
近期,有当事人先后在高院被裁定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境,由于该当事人,已不是被执行企业的外资企业董事,且过了向最高人民申请复议的期限,欲委托律师向最高院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人民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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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判决的执行期限是两年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的规定,一般是不可以再申请法院强制。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不遵守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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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至于执行结束的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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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就是在一家公司里面做财务的,因为一些事情,妹妹就是挪用了公司的资金,现在就是被老板给发现了,妹妹也被抓了,请问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期限 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此条规定的“期限”是三个月。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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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判决书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法院判决书执行期限是二年,一般对于执行结束的期限那么就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时就需要在六个月内进行执行,对于未执行的,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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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多久执行判决书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多久执行判决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因此判决书在取保候审期间送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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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多久能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你就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2、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你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
关于执行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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