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股东最小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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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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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公司法》当中并没有规定股东的最小年龄,意思就是对股东的年龄是没有限制的,所以,理论上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但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所以,成为股东以后所拥有的一些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替其行使。
注册公司股东最小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一、注册公司股东最小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相关法律对公司股东的年龄进行限制。《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普通股东的资格限制

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虽然《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做出明确要求,但是,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章程的签署、出资的缴纳等法律行为。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依法行使知情权。在这一点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没有差别。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稍有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当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又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里对中小股东的持股时间有个限制,即需连续持股90日以上。这是为了防止一些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临时购买的方式使其持股份额达到这一比例而作的规定。

3、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行使提案权,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权利。

4、充分利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自己信任的董事。《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5、委托代人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6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6、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除《公司法》141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该种转让因其所持股份为记名或者无记名而有所不同。无记名股票只要在法定交易场所完成交付即可,记名股票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才能发生转让的效力。

7、以自己的名义维护自己及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该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不同在有二,一是有权提起诉讼请求的股东为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8、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该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差别,只不过在分配剩余财产时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

虽然未成年人也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像这种状况在现有的注册案例当中是比较少见的。毕竟未成年人一般不能准确的判定投资这家公司的风险,而且,真的是未成年人成了公司的股东的话,其作为股东的相关权益也很容易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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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股东和法人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注册公司股东和法人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注册公司股东要注意什么
股东协议
公司成立之初,创始股东之间一定要签订协议。并且在协议之中要约定以下重点事项:
1、出钱的规则,即各自出多少资金,何时出?如果出现亏损,追加出资的原则、时间,以及未及时出资的法律责任,这一条尤为重要。如果不约定未出资的法律责任,最终可能会流于形式。
2、分钱的规则,大家多久分一次钱,以及分钱的时候按照什么样的的原则来分,财务如何做到公开、透明,以及财务的管控约定。这一条是合伙里边重中之重,许多的分歧是因为分钱不均而造成的。
3、分权的规则,确定权力如何分配,是按出资比例还是另有其他约定?因为《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另外,在公司里边是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还有股东会、董事会的运行规则。
4、是否预留股权,以及预留股权的分配机制。
当然,一份完整的合伙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合伙协议是股东之间彼此合作的根基,一定要引起股东之间的足够重视。
代持协议
注册公司时,股东大多会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注册,这很容易操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自己不方便,比如是当官的不方便在公司出现。或者介绍资源的人不方便在里边出现,因为存在利益关系,这个时候需要找他人成为注册公司的股东,而实际的出资人可能成为幕后的股东,在专业术语上叫“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一定要找靠谱的人来签订,且需要一个专业的股权代持协议。
特殊事件的约定
近期我们处理一起案件,A、B 两个股东,A 占 60% 的股份,后来因 A 在外欠债玩起失踪,已经一年有余。此时股东 B 发愁了,找到我们团队问:万一公司做大了 A 再出现怎么办?有没有办法让 A 的股份进行清除。
可见,如果事先没有约定,现在造成这种被动局面是非常危难的。
创始股东在创业的时候,约定创始股东中途离开,股权如何处理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彼此之前已经签订股权协议,出现这种情况,就会有相应的协议进行处理。
我们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股东之间最低可以合作比如三年时间,如果在三年时间内,发起股东离开,其他股东可 0 元回购其股份,以增加其工作的压力和动力。
如果是非发起的其他创始股东,可以约定如果离开可以采用 0 元回购,也可以对其成熟的股份补偿相应的价款。
二、注册公司法人应该注意些什么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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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股东隐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
注册公司的时候法律也是允许隐名股东的存在的,问题是隐名股东的出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做公司的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的存在是其他公司股东都知情的,而且要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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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自己需要注册公司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注册资本的问题了。自己是属于公司股东,那么肯定是需要出钱的,如果说股东实际出资已经大于了注册资本,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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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变更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信息,重新划分出资额份额比例;
2、可以将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划为公司向股东借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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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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