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出狱后还要缴纳罚金吗?
出狱后还需要缴纳罚金,在刑事处罚中,罚金属于附加刑,是必须执行的。没有缴纳的,司法机关随时可以强制执行。
《刑法》对罚金的强制执行方式: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二、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获得法院减轻处罚:
1、应当减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减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除非法院免除了对犯罪嫌疑人罚金的判罚,不然的话,不管到了什么时候罪犯都得交纳罚金。如果前期罪犯一直都没有缴纳罚金,那么等到后面服刑的时候,几乎就没有任何可以减刑的机会了。当初没有执行能力的,等到有执行能力以后法院也会追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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