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被害人如有证据证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重婚罪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2、提起离婚之诉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因重婚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三、重婚如何处理?
(1)重婚的民事后果。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
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
②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③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2)重婚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重婚的形式有哪些?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事实重婚还因时间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如,先登记婚后事实婚,即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重婚。先事实婚后登记婚,1994年2月1日之前,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两个事实婚,1994年2月1日之前,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重婚。
发现对方重婚,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民事赔偿。因为重婚直接的损害了自己的家庭关系,而重婚所带来的家庭暴力都是侵犯受害人权益的一种。但是需要知道的是,重婚是已经与配偶成立了婚姻关系,还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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