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受害者的残疾赔偿金再次起诉应该如何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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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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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相关的交通受害者的残疾金再次起诉的应该确定自身的损失,进行相关的伤残鉴定,递交这类相关的案件证据由我国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应该积极的由这类保险公司和案件犯罪者进行赔偿办理。
交通受害者的残疾赔偿金再次起诉应该如何办理

一、交通受害者的残疾赔偿金再次起诉应该如何办理

1)、受害方如何索赔。

1、确定损失。

确定损失是要求赔偿的第一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众多,由实际损害和事故的性质确定。

2、确定可获赔偿额。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确定。

3、采取索赔途径。

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可以采取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当事人之间无法协商以及损失严重的事故须得采取诉讼的途径方能很好的解决。

2)、肇事者方当赔。

1、配合受害人治疗。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一方尤其是肇事者一方应当积极抢救伤员,避免事故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积极协商。

如果能与受害人一方积极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那么对肇事者方来说是很好的处理交通事故的途径。

3、涉及刑事犯罪的争取向受害人方取得谅解。

如果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肇事者及其家属如果能取得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以被考虑更轻幅度的刑罚

3)、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

1、出险与评估。

被保险人往往会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反映情况,保险公司需派保险理赔员确定事故发生并决定是否保险理赔。

2、依照保险合同理赔。

被保险机动车辆的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需积极配合对保险事故的理赔工作,如果受害人对保险理赔不满意的,可以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

这类保险公司应按照受害者递交案件证据,对这类案件的赔偿进行审核。审理这类案件证据,证据符合规定的应该赔偿这类受害者,不符合的还应告知这类受害者,补充这类案件的证据,保护这类案件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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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力因素造成的伤残须治疗满一年后方可参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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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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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患者办残疾证是不是就是残疾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以下两种在申请时并不麻烦的,只要按步骤都可办理成功。这是病人的权力。越是大城市越好办。
  
1、乳腺癌患者大多能办理残疾证的,在区县就可以办理的。
  步骤是:
(1)到所在居委会的残联办公室拿表格登记,办理残疾证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张1寸照片
  
(2)等待到街安排到指定医院做鉴定 一般是每三个月鉴定一批 ,一般的区县就可以办理的
  (3)一般指定医院为县区级三甲医院的骨科。只是一名主治医生就能定的。医生问时,就说是肢体受限,摆动幅度不要太大,一般都没问题。
  
(3)如果鉴定合格(一般为伤残) 就等通知鉴定监护人,再等一个月左右拿证就可以了
  
(4)费用是30元不等
  作用是:办理伤残证可以方便看病(有很多医院有残疾人专用窗口), 另外火车票等可以半价,全国公园可以半价或免费, 工资里的税收可免 如果是个体开店也可以享受优惠等等
  
2、乳腺癌都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要到省市相关机构才能鉴定
  步骤是(1)到所在居委会的残联办公室拿表格登记,办理劳动能力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2)到他们指定的省市有关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才能办理
  (3)费用350元 不等
  注意:结果是分等级的,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和全部丧失,最后享受退休工资百分比不一样。
  作用是: 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很有用,主要是国家政策规定对伤病残的退休金有相应的政策,办理后可以退休工资高于同等职员的工资(提高的是百分比),另外也可提前退休等等。
  请大家咨询当地相应的残联机构,
  附 劳动能力鉴定
  
一、 受理
  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
  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如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二、现场鉴定
  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见。
  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职工。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6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职工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医疗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告知申请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存档部门的,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再次鉴定
  职工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后,伤病情有发展变化的,按上述程序申请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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