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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方如何索赔。
1、确定损失。
确定损失是要求赔偿的第一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众多,由实际损害和事故的性质确定。
2、确定可获赔偿额。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确定。
3、采取索赔途径。
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可以采取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当事人之间无法协商以及损失严重的事故须得采取诉讼的途径方能很好的解决。
2)、肇事者方当赔。
1、配合受害人治疗。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一方尤其是肇事者一方应当积极抢救伤员,避免事故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积极协商。
如果能与受害人一方积极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那么对肇事者方来说是很好的处理交通事故的途径。
3、涉及刑事犯罪的争取向受害人方取得谅解。
如果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肇事者及其家属如果能取得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以被考虑更轻幅度的刑罚。
3)、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
1、出险与评估。
被保险人往往会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反映情况,保险公司需派保险理赔员确定事故发生并决定是否保险理赔。
2、依照保险合同理赔。
被保险机动车辆的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需积极配合对保险事故的理赔工作,如果受害人对保险理赔不满意的,可以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
这类保险公司应按照受害者递交案件证据,对这类案件的赔偿进行审核。审理这类案件证据,证据符合规定的应该赔偿这类受害者,不符合的还应告知这类受害者,补充这类案件的证据,保护这类案件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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