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人或许有过好奇,有些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就潜逃了,过上了东躲西藏的日子。那么是不是潜逃一段时间后,警方就不再追究他们的责任了呢?真的有这样“蒙混过关”的好事吗?其实这其中涉及到法律上“追诉时效”的问题,接下来就为大家揭开这层神秘的面纱。
一、追诉时效咋规定的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追诉。按照咱国家的法律,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比如说张三参与了一起小型盗窃案,根据法律规定,他这犯罪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过了五年后,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他了。但要是李四犯了抢劫罪,这个罪法定最高刑可能超过十年,那得经过十五年才涉及可能不再追诉的情况。
二、追诉时效啥时候开始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说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比如,对于行为犯,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对于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举个例子,王五在某天入室盗窃得手,那他盗窃犯罪的追诉时效就从这天开始算。要是赵六非法拘禁他人持续了一个月,那他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期限就从这一个月结束,也就是非法拘禁行为终了那天开始算。
三、追诉时效也会延长
在有些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会延长的,也就是说哪怕过了上面说的那些期限,依然可以追诉。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比如孙七犯了诈骗罪后,警方已经立案侦查了,可他却逃跑了,那不管过多少年,只要把他抓到,依然会对他进行追诉。还有周八被人伤害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应立案却没立案,这种情况下,对伤害他的那个人的追诉时效也没有限制。
四、遇到涉及追诉时效问题咋办
如果碰到了和追诉时效相关的法律问题,首先可以自己通过查阅法律资料,简单了解一下情况。但法律条文专业又复杂,自己可能理解得不准确,这时候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咨询律师的时候,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提供和案件有关的各种材料,像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这样律师才能结合实际情况给出靠谱的建议。
要是进入到法律程序,自己要留心收集和保管证据,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去做。要是需要打官司,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听从律师的安排,为争取公正的结果做好充足准备。
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维护权益有了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作参考,而犯罪嫌疑人不要以为潜逃就能躲过法律追究。现实中,法律情况错综复杂,不同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果你对追诉时效相关疑问,或者在案件中有其他法律难题,律图上有众多专业律师,他们经验丰富,能依据实际情况为你答疑解惑,提供有价值的法律建议,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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