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是枣庄市的一位农民,文化程度不高。20xx年x月至x月,她受雇利用微信群里的手机号、验证码,为他人注册淘宝等手机APP,期间获利9280元。20xx年x月x日,张女士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之后东平县人民检察院也对她取保候审。案子侦查终结后,公安局将其移送审查起诉。张女士慌了神,不知如何是好,经人介绍,她委托了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二十余年的王永强律师为自己辩护。
张女士的困境很明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旦成立,她将面临刑事处罚,这会给她和她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影响。而且她文化程度低,对法律认知不足,在整个事件中,她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差点就稀里糊涂地背上罪名。
王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张女士。他详细询问案件全过程,核实涉案细节。王律师发现,张女士是被他人雇佣参与相关行为的,主观上对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认知程度很低,主观恶性较小。并且她只是实施了注册APP的辅助行为,没有参与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倒卖等核心环节,获利数额也明确且固定。接着,王律师全面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梳理案件证据体系,对张女士的涉案情节、获利金额、行为作用等关键事实进行了细致分析,精准定位了案件的辩护要点。
在与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交流时,王律师提交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着重指出,张女士的行为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她是受雇佣参与,在涉案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同时,张女士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交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检察院对张女士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王律师还协助张女士完成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指导并推动她及时退交全部违法所得9280元,充分展现了张女士的悔罪态度。
最终,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本案事实与证据后,充分采纳了王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张女士的行为虽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她具有认罪认罚、退交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20XX年4月8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仅建议行政机关对其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张女士的刑事追诉程序正式终结,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不要轻易受雇参与一些不明来源的工作,要提高法律意识,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风险。
第二,一旦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争取最好的结果。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风险时,提高法律意识、及时寻求专业帮助至关重要。在这个案子里,王永强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定位辩护要点,积极与检察院沟通,为张女士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不愧是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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