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的主体不同:
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法院,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和法院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
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
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
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批准是批准逮捕。
二、批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被批捕后的流程有什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逮捕的法律依据应该是公安机关已经受到了人民检察院的批捕决定书,而依法批捕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检察院根据程序法当中规定的批准逮捕的条件去进行审查,只有各方面的证据材料显示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会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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