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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
第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害后果的情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第三,因果关系成立,被侵权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是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
二、商品房买卖适用于惩罚性赔偿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方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本身惩罚性赔偿就是只适用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些侵权行为,但是,有些产品缺陷如果是没办法避免的,而不是商家故意为之的,这样的话消费者也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是商家故意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才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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