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玩忽职守案件被害人谅解是可以减轻一定的处罚的。因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 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在侦查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公安机关不能因当事人达成和解,直接把案件撤销。公安机关撤案的标准只能是不构成犯罪的和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他情形公安机关不能撤案,如果构成犯罪,即使不符合起诉条件,公安机关也不能撤案,仍应把案件提交检察机关,但是公安机关对于达成刑事和解的可以提出建议,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案件有三种处理方式:第一、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对于未成年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第三、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提交法院公诉,但可以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
在法院审理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人民法院对刑事和解案件的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在大多数与侵害了公民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谅解是会成为法官最后判定刑罚的重要依据之一,因为法律主要目的只是为了体现对被害人的公正以及通过惩罚教育罪犯,既然被害人都已谅解,那么法律自然也会继续太过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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