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怎么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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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1、是否有达到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即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否至少是轻伤损害。2、故意伤害的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本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同时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要求,才能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究竟怎么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究竟怎么构成故意伤害罪

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构成要件入手分析。

(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及其以上损害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

(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二、故意伤害罪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

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因此,犯罪分子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了之后,仍旧需要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作出民事赔偿。

故意伤害行为是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进行了侵害,对于行为人来讲,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因而,不存在说赔了钱就可以不用坐牢,或者坐牢了就不需要再赔偿受害人的情况。在判刑方面,需要结合实际的伤害行为,同时根据《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规定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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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受到了动物的伤害;(
2)造成伤害的动物由加害人饲养或管理。加害人欲免除责任,就应对阻碍受害人权利发生的要件事实,即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负举证责任。所谓受害人有过错,比如受害人故意去挑逗别人饲养的被咬,责任自负;所谓第三人有过错,比如甲家养的在院门口,乙和丙同时路过甲家门口,乙去故意打,被打后扑倒了丙将其咬伤,则应由乙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究竟谁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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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如何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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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位究竟归哪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小区内车位究竟归谁
一、小区车位的法律性质小区内车位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小区业主共用的附属设施,但是,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状态也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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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了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以外,其他车位的归属以当事人约定为准。《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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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以公摊面积方式计价,且车位建筑面积是否属于公摊面积范围内;
二是车位的建造成本是否已实际被计入业主与开发商购房的合同价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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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主对小区车位归属与开发商产生争议,应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根据前款分析及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如小区业主对小区内的车位的权利归属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应向人民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够最终确定小区内车位的权利归属。
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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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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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究竟应该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故意伤害罪究竟应该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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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工伤认定需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究竟工伤认定需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且因取得这些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内: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的证明或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3、因工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4、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5、复退、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6、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
1
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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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工伤认定需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究竟工伤认定需什么资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究竟工伤认定需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且因取得这些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内: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的证明或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3、因工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4、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5、复退、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6、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
1
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房屋被强拆,究竟该告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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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该部门是属于被告。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的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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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意中小区造成如今这种局面,主要就是违规预售,并收取了购房者的所谓诚意金导致的,其实,诚意金这个名词,是20世纪90年代,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律师指出,作为自创的商业用语,“诚意金”在商品房销售中,由于供求关系紧张,处于卖方市场的开发商普遍强势,由此采取了预售证获得之前便收取费用的方式,用来甄别、圈定客户。这种做法,往往不能保证所有缴纳诚意金的客户都买到房,只是提供一种与买房相关的潜在机会。因此,所谓的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时,双方已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
收取诚意金、或者变相的设定账户存款排号,此时客户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而非固定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费用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也不确定价格。
所谓“射幸”,即“侥幸”,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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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遇到卖房违约,那肯定是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解决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提讼。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房违约金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购买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国家相关文件并没有明文规定购房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但是一般情况下购房违约金都是按照房产总成交价的20%为违约金比例,这也是可能支持的最高上限。如果有规定是定金的2倍那么违约金上限就是这个数值了。关于违约金上限我们应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清晰注明清楚,不过若真的无法列出具体的金额,可以列明大概违约金比例,除了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外,其他无论都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
房产纠纷诉讼费究竟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产纠纷诉讼费究竟是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费用
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
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
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二、案件受理费
主要包括:
(一)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房产纠纷的诉讼费是按照争议金额来确定的,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现在大家应该知道房产纠纷诉讼费是如何交纳的吧。一般情况下,案件的诉讼费都是由的原告先垫付,然后在案件判决之后再由败诉的一方最后承担。
孩子的抚养权究竟要归属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究竟要归属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应该归属谁
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⒈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⒉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⒊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⒋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⒌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⒍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⒈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⒉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⒊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⒋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⒌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⒍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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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究竟需要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需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故意伤害罪究竟需要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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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房屋的第一继承人究竟是谁
[律师回复] 想继承爷爷的房子我有处房产,是拆迁安置房,被拆房屋是我父母所盖,拆迁时跟我爷爷的房屋一起拆除,现在我爷爷过世,我的这处房产证上有我爷爷的名字,而且在我前面,我的名字在后面。如:爷爷名字(我的名字),我的名字在括号里面,那么我是这处房产的第一继承人吗还是我爷爷的子女都有继承权房屋的第一继承人究竟是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的凭证,而非继承的凭证。房产证上有A爷爷和A的名字,这表明该房产是A爷爷与李生共有,而非A是该处房产的第一继承人。对于A爷爷在该房产中享有的份额,如果其过世前没有订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单位房改房一单元的进水管破裂,售房单位认为产权已归私人所有,该单元的共用进水管破裂维修应由该单元的产权人出资维修,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购买(出售)房改房时,业主及售房单位均应按比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因此,如果该单元的共用进水管破裂,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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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究竟房产交易税怎样征收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
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在房产交易税里,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
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房屋交易税—营业税为:成交价×5%;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城建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在房产交易税里,普通住宅5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5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房屋交易税的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买卖住房时应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地税局交纳各税。要清晰房产交易税如何征收。纳税时,住房买卖双方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购房人户籍证明等。
笔者认为,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非法手段不缴或少缴房产交易税款的行为是偷税。笔者提醒准备购买和出售二手房的人别被眼前的小利蒙住了眼睛,忽视了所谓的避税方法中隐藏的风险,否则可能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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