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二审中,如何扭转一审败诉局面?在当事人与多家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里,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及咨询公司诉讼阶段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钢结构工程公司名下土地及厂房。进入执行程序后,案外人XX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早于查封前签订转让协议、付清款项并实际占有,要求排除执行。一审法院采信案外人主张,裁定中止执行,当事人债权面临无法清偿风险,遂委托黄玉兰律师代理二审上诉。
黄玉兰律师在一审全面败诉的被动局面下接手此案。她通过深度核查三家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梳理股东亲属关系、法定代表人交叉任职轨迹,查实案外人公司空壳特征,论证交易缺乏独立性与公允性基础。对转账凭证逐笔比对还原资金流向,呈现“转让款”在关联公司及自然人账户间循环流转,证明付款是为规避执行的虚假流水。结合多维度证据,揭示转让价格背离市场行情,案外人明知土地抵押却未提异议、怠于履行缴税及过户义务,否定其“善意第三人”主张。紧扣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法定要件逐一反驳,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扎实,论证体系完整严密,最终获得二审合议庭支持,成功实现案件逆转。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黄玉兰律师深知这一点。她在面对复杂的执行异议纠纷时,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细化的证据调查能力,抽丝剥茧,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就像在这个案件中,对工商登记档案的深度核查,以及对资金流向的逐笔追踪,都是她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有力武器。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遇到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关联企业转移不动产、怀疑债务人与第三方存在虚假交易等情况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黄玉兰律师用她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打通了债权实现路径,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