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需提交资料
(一)案情资料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2、该案件诉状副本
3、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4、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二)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三)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近期财务报表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保全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四、诉前财产保全后起诉流程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
4、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在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财产保全人居住地,由当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48小时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立即执行,如果财产保全申请人是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