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觉得,打官司就是要在法庭上争个你死我活,让对方彻底败诉才算是胜利。然而,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这种观念并不总是适用。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的江颖静律师,有着9年的执业经验,已承办500余件案件,在处理案件时就有着不同的理念。
在岳X与杭州余杭xx美容生活馆的劳动争议案中,申请人岳X入职后,被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多次罚款及克扣工资,离职后还未支付工资。岳X委托江颖静律师申请仲裁。虽然岳X主张的法定金额远高于调解结果,但江颖静律师考虑到实际情况,在仲裁庭主持调解时,通过多轮沟通,让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岳X6000元,岳X放弃其他请求。此案反映出美容、服务等行业常见的劳动用工问题,而通过仲裁调解,劳动者能快速回笼部分款项,避免漫长诉讼,这对劳动者而言是理性选择。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曹XX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争取缓刑案中,江颖静律师受指派为被告人曹X辩护。被告人曹X担任销售期间,收受销售回款提成共计51万元左右。案发后,曹X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江颖静律师在辩护中提出,曹X一贯表现良好,自侦查阶段起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曹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江颖静律师认为,“赢”并非简单的胜诉判决。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快速解决问题、保障劳动者权益就是“赢”;在刑事辩护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赢”。她秉持“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凭借自身深厚的民商事实务根基和刑事辩护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践行着自己对“赢”的独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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