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孙雅婷律师
孙雅婷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61人
专家导读 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延迟付款的,经过三个月催告依然未履行的,这类开发商有权解除这类合同。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买卖合同应积极的按照合同进行履行,未履行并经多次催告依然不旅行的,出卖者有权解除这类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受人迟延付款、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时,经催告三个月仍然未履行的,有权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迟延履行致使合同违约处理

依《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最先适用于其他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展到《民法典合同编》领域。《民法典》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

第一、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

第二、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

第三、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因此,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的多数,在双方违约情形下,会发生更为复杂的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这类买卖合同如买受人违约的,这类买受人预交的定金不予退还。如出卖人违约的,应该按照买受人预交的定金,不超过全款的10%,按照这类定金金额赔偿200%,保护这类合同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键咨询
  • 171****71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1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8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2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6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合同迟延履行类型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迟延履行类型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迟延履行能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迟延履行能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
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权存在;
(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
(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其债务,如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说迟延履行可以解除合同的。
迟延履行可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1、迟延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相关延伸】
问: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答:
1、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2、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4、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延迟履行合同会怎么样?
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迟延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迟延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
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权存在;
(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
(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其债务,如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说迟延履行可以解除合同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6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迟延履行期间什么是延迟履行期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期间是指当事人没有及时履行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人民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 在迟延履行期间计算基数上,主要表现为:将判决生效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将判决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将申请执行日期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将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笔者认为,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偿付债务之日止。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这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实践中仍然遇到一些问题: 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限时如何确定履行期限。 首先,要考虑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实际上包含自生效之日起执行的意思。 其次,要考虑权利人的损失。在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给付金钱义务后,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往往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 三,要考虑诉讼成本。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这就与我们适用法律的期望发生了距离,这三点都不符合及时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据此,笔者主张,在法律文书未明确履行期限时,以生效之日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中止执行后又恢复执行时如何确定履行期间。对中止执行期间应否计入迟延履行期间的问题,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实务中也有诸多分歧。从执行中止的法律后果来看,一是执行工作暂时停止,二是执行时效暂停计算。执行中止并非是申请执行人主观故意引起,而多是被执行人主观故意引起,如被执行人长期躲债,下落不明等,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由此产生中止执行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 达成和解协议后未实际履行时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笔者认为,和解虽然是权利人处分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但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这种处分愿望并未实现,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的规定,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才能作执行结案处理。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成的履行方式,虽然执行期限由此中止计算,但不能因此中止或终结执行,双方达成协议后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实务中多数是因为义务人故意拖延时日,实际上是迟延履行,因而,执行和解后义务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和解的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迟延履行有几种类型
1、给付迟延: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2、受领迟延: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3、瑕庇给付 履行标的有缺陷4、加害给付: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最近我一个同事因为买房子的事情,非常的烦恼啊,本来所有东西都已经搞好了,大家都开开心心的,现在缺出了问题,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迟延履行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啊
[律师回复] 迟延履行权,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因一方迟延履行付款、交付房屋、过户登记等合同债务,对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5、1
8、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迟延履行解除权规则如下:

一、买受人迟延付款、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时,对方当事人的解除权

1、解除权的成立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迟延付款、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时,经对方当事人“履行催告”后3个月内仍不履行的,合同解除权成立,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在这里,“履行催告”是指债权人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例:开发商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5日交房。现甲迟是交房,乙于4月15日催告(履行催告)甲交房。此时,若甲于7月15日前仍未交房的,乙的合同解除权成立。

2、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解除权的成立”与“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的关系是:“解除权成立”后,涉及“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计算。除斥期间届满,解除权消灭。

一,解除权成立后,经过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催告”的,解除权行使的除压期间为催告之日起3个月。“行使解除权催告”,是指对方当事人催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或询问是否行使解除权的行为。
上案例中:乙于7月15日享有解除权后,甲于8月15日催告(行使解除权催告)乙行使该项权利。此时,若乙在11月15日前,未通知甲解除合同的,乙的解除权消灭。

二,解除权成立后,未经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催告的,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为解除权成立之日起1年。
上案例中:乙于7月15如享有解除权后,甲从未催告(行使解除权催告)乙行使该项权利。此时,若乙在次年7月15日前,未通知甲解除合同的,乙的解除权消天。

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中的两个“催告”解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注:催告①)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伤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注:催告2)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原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注:催告2)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该条文中的两个“催告”含义不同,应注意区分:

一、催告①,为“履行催告”内容为债权人催告债务人履行付款、交房义务。“履行催告”的法律意义,在于界定债权人解除权的“产生时间”。因此、“履行催告”的时间是解除权成立之前。

二、催告②,为“行使解除权催告”,内容为债务人催告债权人行使解除权。 “行使解除放领答”的法律意义,在于界定除斥期间,即债权人解除权的“消灭时间”。因光,“行使解除权催告”的时间,是解除权成立之后。

三、出卖人迟延履行过户登记义务时,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1、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义务的履行期限。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标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的日。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例:3月10日,甲开发商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与9月10日向乙交房。此时,如果3月10日房屋为尚未建,则甲应自9月10日起90日内,向乙办理过户登记;如果3月前并日房屋已经竣工,则甲应自3月10日起90内,向甲办理过户登记。

2、解除权的成立。
因出卖人的原因,在转移房屋所有权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1年内仍未办现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例上例中,甲未如期向乙办理过户登记,乙有权自甲构成迟延登记之日1年内,解除合同。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6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叫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一)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支付迟延履行金既然是一种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就带有强制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支付,执行机构应当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金钱给付执行相同。 (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以促使私权被侵犯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迟延履行金具在补偿性。这是迟延履行金与妨害民事执行措施罚款的区别所在,罚款是一种制裁性措施,它是对债务人拖延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而迟延履行金是在权利人的法定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时所应当得到的适当补偿,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迟延履行金只能支付给权利人,而罚款则只能上交国库。 (四)迟延履行金具有惩罚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还规定有迟延履行行为但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被执行人也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这对迟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来说,就是一种惩罚性措施。只要债务人拖延履行义务,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有受惩罚的应然性。因此,这一措施的依法运用即是法律尊严的体现,也是私权依靠国家公权力得以实现和保护的体现。 迟延履行金的种类: 在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范中,根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迟延履行金分为如下两种: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仅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才得以适用。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所指向的义务内容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交付物品、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为等。
如何理解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请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时,由人民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执行权调控的范畴,在执行程序中适度掌握。裁定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既有弥补申请人损失的合理性,又具有制裁违法的惩罚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培植社会法制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迟延履行金往往被忽视、放弃,所用极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执行权显得苍白无力,有悖立法本意。 迟延履行金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无论制止性责任(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补偿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还是惩罚性责任(违约金、赔偿金),如果迟延履行法定义务,都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对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没有除外规定,只要有给付金钱和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定义务,均适用本条。 二、在具体适用中应当明确如下几点 一是申请人不必请求。因该项法律规定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功能,除非申请权利人明示放弃,人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职权作出裁定,充分显示法律的严肃性、司法的权威性和主动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无论是否给申请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中不必确定。迟延履行金是执行程序中的规定,审判文书和其他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中不必作出确定,特别是调解书和行政决定、仲裁文书、公证文书一般都没有如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后果的条款,这不影响裁定支付迟延履行金。但应当注意的是,部分有给付金钱内容的法律文书,裁决或调解文书中的双倍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的条款,这实质上已明确了迟延履行的责任,不能再另外裁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是其他执行措施不能除斥该条规定。在执行实践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受到有关的法律追究,如罚款、拘留等,人民也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完成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但都不影响迟延履行金的支付。 四是司法解释已经明确的三种迟延履行金金额数的确定。最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三点: (1)计算时间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金钱支付的加倍利息是指在按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增加一倍,而不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人受到的损失,只要其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受到经济损失,就应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五是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除对迟延履行金钱给付和造成损失如何处理规定明确外,其他情况都比较模糊。迟延履行金应当由人民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按照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立法本意处理好几种情况。 (1)有价证券、票据和种类物的价款,应当按照给付金钱义务,以实际面值和市场价值计算,以同期最高利率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2)执行标的为特定物因原物不在无法返还的,在按照《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四条折价赔偿时,应以所折算价款为准,按给付金钱义务计算迟延履行金。 (3)按照民事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某一法定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此同时仍应以实际支出费用数额为限,另处迟延履行金。 (4)为一定行为的执行案(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迟延履行金,应比照为一定行为的费用双倍以内支付,如在某一报刊载文恢复名誉需500元,则应裁定被执行人以1000元为限支付迟延履行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迟延履行有什么类型?
合同迟延履行的类型有,合法债务存在,有履行可能,未按期履行,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的属于给付延迟,有合法债权存在,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属于债权人迟延受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什么是迟延履行,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一、迟延履行的概念:法律上的迟延履行分为两种,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一)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二)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迟延履行的期间,从判决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直到执行完毕为止。非金钱债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6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分析
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分为“给付金钱义务”和“其他义务”。民诉法解释第295条界定的是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责任。而民诉法解释第25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什么是债务的迟延履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一、迟延履行的概念:法律上的迟延履行分为两种,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一)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二)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迟延履行的期间,从判决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直到执行完毕为止。非金钱债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6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债务的迟延履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一、迟延履行的概念:法律上的迟延履行分为两种,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一)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二)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迟延履行的期间,从判决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直到执行完毕为止。非金钱债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什么是债务的迟延履行,迟延履行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一、迟延履行的概念:法律上的迟延履行分为两种,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一)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二)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迟延履行的期间,从判决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直到执行完毕为止。非金钱债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什么是债务的迟延履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一、迟延履行的概念:法律上的迟延履行分为两种,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一)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二)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迟延履行的期间,从判决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直到执行完毕为止。非金钱债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终止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