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追尾不赔偿折旧费,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
事故期间车辆的维修费用和合理的代步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折旧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支持。
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车辆折旧费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对运输车辆的投入,能有效反映车辆折旧的经济价格的是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
车辆折旧费的调整方法是以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在社会折现率条件下)替代车辆的财务折旧费。
车辆资金回收费用等于汽车经济价格(扣除购置附加费)乘以年资金回收系数,再除以平均单车年运输周转量。
二、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
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在当代社会现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比较多的一些伤害,还是财产方面的损失,比如说有车辆方面的毁损等等,当然车辆它可能是存在着所有的费用的,在这个费用当中,我们国家的交强险是不予赔付的,也就意味着不在这个赔偿的范围之内,所以对大多数人来说是获得不了这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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