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可以先赔偿车损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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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保险可以先赔偿车损,但是即使是先赔偿车损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的前提必须是进行责任认定,否则的话保险公司也不会予以赔付。当然保险公司他们在每个范围之内都是有赔偿的限额的,死亡赔偿金的限额是11万元。

交通事故保险可以先赔偿车损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可以先赔偿车损吗?

交通事故保险可以先赔偿车损,但是即使是先赔偿车损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的前提必须是进行责任认定,否则的话保险公司也不会予以赔付。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责任认定要有交警部门结合现场情况以及双方的违章程度确定。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问题,全部损失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照比例赔偿,比例赔偿同等责任按照5:5赔偿,主次按照7:3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主张车损具体步骤:

1、申请车损鉴定(向交警递交申请即可)

2、凭鉴定结论,行车证、事故认定书、驾驶证、修车明细、修车发票属于对方赔偿的部分,向对方主张,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属于向自己保险公司主张的,向保险公司理赔,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此外,车辆受到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车辆贬值费用,具体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

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的保险损害赔偿有一定的规定,很多的人员他们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指望保险公司能够予以赔赔,但实际上如果是故意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肯定是不会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并且保险公司每一项的赔偿的都有最高的限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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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需要提醒车主注意的是,定损和维修是需要到同一个地方的。如果前期已经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千万不要再到普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到时候,保险公司是案中案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很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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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买车损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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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想起我下您关于消费者损害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我们再买房子的时候有提起这个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什么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
一、《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司法解释一。是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11日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内容是: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三、司法解释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系2004年12月8日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回复,内容是: 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最高法院一个会议纪要。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人士谈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此纪要未公开,实际是谈到垫资及优先受偿权的问题,一是承包人款项给建设方,未用到工程上去的,是一种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不能享受优先受偿权,二是承包人垫付的款项用到了工程建设中去,垫资施工,这应该可以获得优先受偿权,且此时的违约金或利息也可受到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五、最高法院一个征求意见稿。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的17-29条对工程价款优先权做了规定,其中规定了,几种不支持优先权的情形,23条规定,
1、人民法院以承包方承建的建设工程为执行标的物并已执行完毕,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建设工程已办理抵押登记或已出售、预售的,
4、建设工程所有权已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
5、放弃优先权承诺的(27条),
6、分包人一般无优先受偿权。
六、最高法院执行办副主任葛行军一个讲话。葛行军在全国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其中有这样一个内容:执行个案服从大局,集中体现在服从法律,依法办案上。许多房地产案件的执行长期拖延,迟迟不能结案顾问,与对〈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误解或者不愿服从有关。现在,最高法院已以法释[2002]16号批复,对这条法律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据此,执行某一房地产用以清偿债权的法定顺序是:
(一)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房屋受让人,并不以其办理、领取房产证为条件;
(二)建筑工程承包人,限于其为该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对该工程享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
(四)一般债权。各级法院应当按此法定顺序,尽快将一批房地产案件执结,不得再各行其是,借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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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结婚后离婚损害赔偿如何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婚先孕结婚后离婚损害赔偿如何定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女方未婚先孕,领证体检发现有乙肝,男方瞒着其父母签了责任自负协议。之后女方进行孕妇药物乙肝治疗,男方父母以影响孩子为由拿掉了孩子,接着又要求离婚。请问女方离婚可以从男方那里得到什么补偿吗婚姻登记在福建三明,男方资产主要在上海。男女双方现在住上海。上海婚姻家庭律师解答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结婚和离婚问题,都是男女双方的自由,与男方父母亲无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依据;
2、对于男方要求女方进行流产后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男方就存在过错,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这属于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3、但是,如果有医生建议现在不宜怀孕,对孕宝将有严重影响,并建议流产的,这一点不存在男方的过错,但是在女方流产后即对其提出离婚,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侵害之嫌,也可以相应的要求补偿,但是依据不是很足;
4、对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是分割你们领取结婚证以后所获得的财产,各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能予以分割,除非男方答应支付给女方一定的财产利益;
5、如果男方要提出离婚,一般应当在女方的户籍地诉讼立案,但是能够证明女方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视为女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也可以在伤害。女方如果提出离婚,可以在上海。建议协商解决,毕竟在一起时是由于双方互相爱慕或者都有一定的感情,所以协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实在不行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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