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注意: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二、可享受待遇
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北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北京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在京可以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而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均已经落实。
更重要的是,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积分落户只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并非是来京人员落户的唯一渠道。现行的落户渠道主要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其他渠道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提高,每个城市的发展水平也是有所不同,那么也会有许多的公民会选择到其他的大城市进行学习和生活,为了更好的统计城市居住人口的情况以及享受到当地的待遇,国家也是要求所有的外地人都要办理居住证,在办理时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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