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届满部分还款能不能恢复剩余债务诉讼时效?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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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届满部分还款是不能再恢复剩余债务的诉讼时效;只要诉讼时效届满就代表着债权人的权利而失去了胜诉权;从而剩余的款项将不能再进行受到保护,除非是属于债务人自愿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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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届满部分还款能不能恢复剩余债务诉讼时效?

只要时效届满就不能再进行恢复诉讼时效。

1,如果债权人未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相应债务成为自然债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2,诉讼时效中断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哪怕债务人部分履行也涉及不到时效中断的问题;

3,诉讼时效届满,相应债务成为自然债务,失去了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但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有权接受,义务人自愿履行之后,无权要求返还;

4,对于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如果债务人同意继续履行,应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5,对于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同意继续履行的明确意思表示,只是部分清偿了债务,并不能恢复或者复活其余部分的诉讼时效。

二、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首先,《民法典》(起实施)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消等。

其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请求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再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从何时起中断时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断。

第十九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有诉讼案件的存在,那么就会有诉讼时效,对于在时效期间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对于时效届满的情况,不管双方的纠纷是否会解决,那么这个案件的胜诉权就会全部的失去,从而当事人的利益也会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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