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5类财产不再平分都有什么?
1、个人婚前所有的财产
在新的民法典颁布之前,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超过8年的,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等,以及贵重的生活资料一起经历过4年,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然而民法典实施后,个人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
2、外界资金给与个人的赔款以及补偿等
这个主要说的事,法定给与私人的补偿,例如退伍军人的退伍费、企事业职员的重大事故医疗费陪护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的保险赔偿等,都属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不可以参与平分。
3、个人日常生活物品
这个很好理解,当然,一般也不会有人分,例如男人的贵重手表剃须刀、女人的衣服包包化妆品,都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对方平分。
4、个人一方经继承所得的财产
就算是婚姻存续期内,婚姻中的一方经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在其父母没有明确遗嘱特别说明财产是给与夫妻双方的前提下,一律将被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不平分。
5、一方经过赠与所得或者其他法定情况所得的财产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房屋赠与给子女的,就算此时子女是已婚,该房子一旦登记到他名下,该房屋也属于他自己,离婚时另一半不与平分。
二、离婚财产分割要掌握哪些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包括财产分割的办法,这是很重要的组成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而婚前个人财产,父母一方赠与,或者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等,则不能平分,还是归财产所有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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