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同一诉讼标的、诉讼事实起诉可以一起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就同一诉讼标的、诉讼事实起诉是可以一起的;如果存在的是同一类型一般果可以进行共同起诉的;同时对于案件可以进行合并的审理;但在起诉的时候必须要具体有主体还有案件以及管辖等要素。
就同一诉讼标的、诉讼事实起诉可以一起吗?

一、就同一诉讼标的、诉讼事实起诉可以一起吗?

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可以一起起诉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备主体、案由、管辖等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根据什么情况、对什么机构或人、要求人民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第二,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对一个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也可以说,如果对同一案件,原告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在一次诉讼中一并提出;也可以在多次诉讼中分别提出。

第三,原告对一个民事案件,提出多少项诉讼请求,法律上是没有限制的,完全由原告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和其愿望、需要来决定。当然,诉讼请求应该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必然或或然、或多或或少的联系,不能毫不相干。即使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过多、过于牵强,也没有问题,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支持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二、共同诉讼的相关条件?

共同诉讼人这个概念反映的是诉讼的主体合并这一事实。构成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且各为单独的诉讼主体。

2、客观方面,诉讼标的须为共同。要么是标的同一,要么标的是同样。没有这些客观上的联系,彼此分割的主体又怎么能成为共同诉讼人呢?

3、属同一人民法院辖区,如若分别由不同辖区法院管辖,同样失去共同诉讼的基础。

4、在程序上,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案件的处理都是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而对于存在同一诉讼标的与诉讼的事实那么作为法院在处理的时候完全是可以按共同的诉公来进行解决,这不仅可以更快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从而还可以节约时间。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0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就同一诉讼标的、诉讼事实起诉可以一起吗?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0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3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2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4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事诉讼中就同一标的再次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就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复起诉,法律上允许一场民事诉讼中有多个诉讼标的,但原被告双方不能针对同一个诉讼标的反复起诉。如果是这样法院根本就不会受理,只有在诉讼标的不相同的情况下才能再次起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哪两个A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B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C主要事实和辅助事实D生活事实和案件事实
[律师回复] 题目答案是A
一、诉讼行为:指民事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是民事诉讼上的主要法律事实。分类:可以分为作为和,又包含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都能产生一定的诉讼后果。是指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性质的不同,诉讼行为又可分为:民事诉讼行为、行政诉讼行为和刑事诉讼行为。
1、的诉讼行为,包括裁判行为、执行行为和其他行为。
2、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3、诉讼契约。
二、诉讼事件:诉讼事件是指需要通过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律师代理诉讼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经济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纠纷、不动产纠纷等;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和再审。扩展资料: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要构成法律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它必须是人的行为,包括语言与身体行动,但不包括人的内心活动;
其次,它必须是人有意识的行为,无意识的举动,精神病患者的举动不应当视为法律行为;再次,它必须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即对他人或社会产生影响的行为。中国国内大多数教科书认为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前者如社会、战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涉嫌盗窃罪诉讼就是起诉吗
诉讼和起诉不是一个意思。起诉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开端,没有起诉,这三种诉讼均不能被提起,而诉讼则是,起诉、审查、开庭、判决,结案的整个过程。若是依旧不知道诉讼就是起诉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行政事实行为能否提起诉讼,行政事实行为的诉讼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在行政诉讼中,当行政事实行为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辅助行为时,将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组成部分进行审查,二是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将审查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判断是否需要行政赔偿的审理内容之一。对的行政事实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权,司法审查却没有专门的诉讼路径。 《国家赔偿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本法规定的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后第3条、第4条对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我国《行政处罚法》第59条规定,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些规定中虽未直接.引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但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因此,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事实行为有侵犯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也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但是,目前国家赔偿法提供的救济十分有限,《国家赔偿法》仅对几种行政事实行为规定了必要的赔偿,其它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却不能得到必要的救济和赔偿。例如,有学者认为在日常的建设、维持行为中的侵权行为也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但是这类行为在我国引起的赔偿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法》没有把这类行为作为行政事实行为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首先,《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可见国家赔偿法确立了金钱赔偿、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作为赔偿方式,但并未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列为赔偿方式。同时,《国家赔偿法》第35条又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 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赔偿方式也仅限于《国家赔偿法》第3条和第17条明文规定的那几种暴力侵权行为。江必新法官将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谓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称为事实行为,也就是《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 (3)、 (4)、 (5)项和第4条第 (4)项规定的那几类国家机关违法使用武力的行为。 其次,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4条的规定,可以得知行政事实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只赔偿物质性损害部分,而对于精神损害部分不予赔偿。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2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吗?
法院判决离婚需要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不会判决离婚的。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过六个月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但过六个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原告出现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实,也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债务纠纷有诉讼实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务纠纷有诉讼实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想在债务纠纷诉讼中取得胜利,可以把握以下诉讼的要点:关于债务纠纷诉讼时效的问题债务纠纷中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情形和债务纠纷关于证据的问题。这三个方面是债务纠纷诉讼中最常见的重心问题。
一、债务纠纷中诉讼时效问题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该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债务纠纷中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情形
例如,当事人(债权人)因与他人(债务人)发生借款纠纷,对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而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经常向对方当事人索要。在追讨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出具了还款保证书。债权人应该如何打官司呢
1、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
2、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时间是否在2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3、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债务纠纷关于证据的问题
另外,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证据。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证据在民事审判中已经成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打债务纠纷官司中,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的有效证据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打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的顺利进行。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2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诉讼离婚要多久,法院处理离婚流程第一步就是起诉。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诉讼离婚要多久,法院处理离婚流程第一步就是起诉。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虚构事实起诉属于虚假诉讼吗?
虚构事实起诉属于虚假诉讼,因为我们国家对于虚假诉讼,实际上就是指捏造虚假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是否是会构成虚假诉讼罪的话,应该严格的把握我国《刑法》第307条当中的构成要件确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解除事实婚姻怎样诉讼?
[律师回复]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针对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即向提起离婚诉讼)。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法律上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人们所理解的取消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解除事实婚姻也就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人们所理解的通过诉讼解除事实婚姻,这种认为是错误的,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人们诉讼到要求解除事实婚姻,也不会受理的。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诉讼解除事实婚姻多是针对事实婚姻期间(现在叫同居期间)产生的孩子抚养及财产问题向,是会受理的。因事实婚姻存续期间(现在叫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引发的财产分割或孩子抚养问题向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受理范围 > 就同一诉讼标的、诉讼事实起诉可以一起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