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是否受理确认事实婚姻关系?
如果确实是事实婚姻,则会受理。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合上面所说的,事实婚姻就是属于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合法同居,但对于现在已不承担事实婚姻的存在,但如果要进行起诉事实婚姻那么就需要有合法的依据,同时是在九四年二月一日以前生活的,那么法院就会依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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