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会承担刑事的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情节认定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根据《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是指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行为人具有《解释》第2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中一项或一项以上情形,同时又具有第(六)项情形的,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从重处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仅因行为人逃逸认定其对交通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对其定罪处罚的,应当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交通肇事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逃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虽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2)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相关事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或虽经协商但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行为人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而强行离开现场的;
(3)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离开现场后向异地县(市)的公安机关报警的;
(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行为人驾车驶离现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2)行为人为及时抢救被害人而离开现场,并及时报警并接受调查的;
(3)行为人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后,确因筹措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并经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或医务人员同意,或者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在合理时间内及时返回的;
(4)行为人因本人伤重需要到医院救治原因离开现场,无法及时报案的;
(5)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接受调查的;
(6)行为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的;
(7)行为人虽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已被公安机关询问、调查并如实交代个人情况和行为事实后逃跑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了逃避赔偿的现象,那在处理上面一般就会按逃逸罪来进行处罚,但对于处理的标准也会按案件的轻或者重来进行处理,同时只要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必定就会承担刑法的责任,这不仅要给予受害者的赔偿,同时还要承担刑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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