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收益权利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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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收益权利归单位所有。根据我国专利权法当作明确的规定了,对于非植物类型的发明应当是属于发明人和设计人,而职务类型的发明的话,是由单位享有专利的所有权,并且获得一些利益。
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收益权利归谁?

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收益权利归谁?

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收益权利归单位所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归属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

对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在进行发明创造的时候,它是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两者的区别界限点就是是否利用了单位的一些物质条件,或者是是否接受单位的委托所进行的一些发明创造,而获得的专利的归属权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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