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被补充侦查时间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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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拘后被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的时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来进行补充调查的期限是以一个月的时间为限制的,当然这样的一种退回股权宣传的话,可以退回两次。
刑拘后被补充侦查时间是多久?

一、刑拘后被补充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拘后被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退侦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两次,检察院审查也是一个月,也就是说,补充侦查最长时间为四个月。特殊情况经请求上级检察院可以延长。

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需要在多少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在当代社会,现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果发现他的证据并不是特别的充足,那么此时是可以再次的进行一个补充侦查的,只不过由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或者是法院退回检察机关,但不论是哪一种退回,都是以两次次数为限制的,必须在一个月时间完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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