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山东谷源律师事务所的杨慧欣律师始终坚持“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的办案原则,在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兼顾法理与人情。她不仅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更关注当事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和实际需求。"
"在某起离婚纠纷案件中,这一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案件的原告姜某委托杨慧欣律师(执业证号:13706202311624356)为其代理,被告则由张律师(山东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与车辆的分割上。"
"在抚养权及抚养费方面,事发前,杨慧欣律师就指导姜某做好事前防范,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姜某按照律师的建议,提交了双方分居的微信聊天记录、子女教育生活支出凭证、子女自愿跟随母亲生活的录像及情况说明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两子女长期随自己生活且适应良好。而被告李某虽辩称曾每月支付三千元生活费,但承认因失业已停发,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姜某方的主张,其要求次子抚养权的诉求缺乏事实支撑。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杨慧欣律师事中把控每一个环节,对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
"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对各自名下存款金额各执一词。姜某自认有存款2.5万余元及存折余额一百五十余元,李某自认有存款5.1万元。此外,双方于2017年购置吉利轿车一辆,登记在姜某名下,现由姜某使用。双方对车辆价值争议较大,经法院催告,姜某未在限期内提交评估申请。杨慧欣律师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通过梳理双方自认的存款,清晰地界定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此来确保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最大化。"
"某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如下判决。首先,双方分居已逾三年,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其次,关于子女抚养,鉴于两子女长期跟随姜某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习惯,且经法院视频询问均明确表示愿意继续跟随母亲生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两子女均由姜某抚养。结合双方收入情况,酌定李某每月月底前向姜某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各一千一百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最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依据双方自认确认共有存款7.6万余元,扣除各自持有部分,判令李某向姜某支付财产折价款1.2万余元。关于涉案车辆,因双方未达成一致且未申请评估,本案暂不予处理,双方可另行主张。长女保险费因尚未实际产生且姜某撤回请求,法院不予处理。"
"杨慧欣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策略能力。她精准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将两名子女抚养权均判归原告。在财产分割环节,她通过专业的法律判断和扎实的庭审表现,为当事人赢得了全面胜诉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事后解决问题的能力。"
"杨慧欣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6年,从2023年开始正式执业至今,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专精于离婚纠纷案件。她凭借专业严谨的执业素养与务实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了长期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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