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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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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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深圳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地方补助;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8.520(元。
深圳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深圳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8.520(元)。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

(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

(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

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 60(元)。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计算。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参保人2001年2月1日以后缴纳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2001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间的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不包括因调入、安置到本市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年限;

(二)调入本市且已经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超龄年限;

(三)调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年限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

养老保险金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事情,关系着大家的生活水平。补充性养老保险金分地方性补助和过渡性,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计算。不过养老保险金的多少,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进行计算,缴费年数越高,缴费基数越高,领取的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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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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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而《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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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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